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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6-0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
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 2021 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四、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1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2556 号)。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
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

                                     2
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浩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