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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
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浩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