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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爱民)2021-06-0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任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
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五次,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了二次股东大会,本人
列席了二次。

    2020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第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
                                   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亲

自出席了该3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
变更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该1次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
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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