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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
号)同意注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3.3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524.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2 万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
                                                      26,533.34       26,533.34
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09.25        5,809.25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8,065.35        8,065.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407.94       50,407.94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3.62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27,815.68 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
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
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
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
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
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
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
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
(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
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吴    俊                 金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