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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8-18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
用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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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2021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浩




                                                    2021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霞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