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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浩)2022-04-2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浩)

        本人在任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四次,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股东大会一次。

        2021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第一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届董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年6月                                                            同意
          事会   3.《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
  4日
          第九       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次会       案》
            议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第一                                           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
          届董   1.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021
          事会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8月
          第十   2.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
17日
          次会   3.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议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
自出席了该4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积极
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
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刘浩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