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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了解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情况,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
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
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刘   浩




       张   霞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