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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6-2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人员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雄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俊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长燕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肖俊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刘   浩




         刘益灯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