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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

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公司用于

员工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

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

岗位的在职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本人名下房产的购置及装修;用于员

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等;经

多方证据证明,该员工家庭确实有遇到重大实际困难而需要支出的。

    (三)借款理由:为留住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

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

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借款福

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
    (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

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超过公司总的借款额度,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

行排序和审批;

    (五)借款期限:借款申请人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2年,实际还款

计划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财务部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六)资金利息:在《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免除借款利息,

但免除利息如带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还款方式: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可

选择部分或者全部提前还款;

    (八)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

的《借款协议》,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

(仅限员工的工资卡)账号内。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岗位的
在职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被资助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如借款申请人在服务期未满2年内提前离职或因借款申请人严重违

反公司制度等原因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造成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借款申请人须在办理离职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未归还的借款。如离职前未

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

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

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

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

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

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员工

借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单

人可申请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

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员工借款

管理办法》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

助,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
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生效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0.9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均

为0.00元。

    公司无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

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