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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11-2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是为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停止为

 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刘   浩




          刘益灯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