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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4-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肇民科技2022年度关联交

易金额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邵雄辉无偿为公司申请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未支付担保费用,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0.00 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与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重大差异。

    公司 2022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邵雄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截止本

                                    1
公告披露日,邵雄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54.6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6%。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关联自然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而接受实际控

制人的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无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

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产生的,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金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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