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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肇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俊                     联系电话:021-23185968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翔                     联系电话:021-231870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 8 月 24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为员
                                        工提供借款,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
                                        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快归还借款。
                                            保荐机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承诺
                                        履行及未履行承诺的整改情况,并对
                                        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常见问题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保荐机构
                         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现场核查了发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行人承诺履行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及未履行承诺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的整改情况,并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对发行人相关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 8 月 24 日,公
                                                                 人员进行了培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训,杜绝上述问
                         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题的再次发生。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为员
                         工提供借款,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



                                      3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
                         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快归还借款。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股
                                                        是         不适用
份意向的承诺
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2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肇民科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技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92 号),



                                        4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函指出:2022 年 6 月 27 日,你公司召开股东
整改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月 24 日,公司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为员工提供借款,截至 11 月 24 日向员工提供
                            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
                            快归还借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3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
                            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保荐机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承诺履行及未履
                            行承诺的整改情况,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培
                            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金   翔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