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肇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俊 联系电话:021-23185968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翔 联系电话:021-231870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 8 月 24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为员
工提供借款,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
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快归还借款。
保荐机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承诺
履行及未履行承诺的整改情况,并对
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常见问题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保荐机构
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现场核查了发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行人承诺履行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及未履行承诺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的整改情况,并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对发行人相关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提供财务资助。2022 年 8 月 24 日,公
人员进行了培
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训,杜绝上述问
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题的再次发生。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为员
工提供借款,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向员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
3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
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快归还借款。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股
是 不适用
份意向的承诺
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2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肇民科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技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92 号),
4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函指出:2022 年 6 月 27 日,你公司召开股东
整改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34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8 月 24 日,公司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暨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为员工提供借款,截至 11 月 24 日向员工提供
借款的余额为 180 万元。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将停止向员工提供借款,并要求相关员工尽
快归还借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3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
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保荐机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承诺履行及未履
行承诺的整改情况,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培
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金 翔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