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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肇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
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等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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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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