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制定,符合《公
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需要及可持续发展,
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的方式具体实施
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
的流动性,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八、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除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