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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润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
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
号)同意,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9,05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186.2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880.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 35,300 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            22,000                22,000
           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
   2                                                   10,847                10,847
           加工项目
          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
  3                                                        10,347                    10,347
          加工项目
  4       年产 1 万吨高端制剂项目                          11,569                    11,569
          年产 20,000 吨 2,4-D、2,000 吨烯
  5                                                        33,934                    33,934
          草酮、500 吨高效盖草能项目
  6       年产 1,000 吨高效杀菌剂项目                      10,029                    10,029
  7       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7,860                  7,860
  8       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                          29,980.28               27,648.28
                     合 计                             136,566.28              134,234.2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
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元)
 1      年产 1 万吨高端制剂项目              11,569              3,295.42        3,295.42
             合 计                           11,569              3,295.42        3,295.4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617.2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序号                  费用类别                                 拟置换金额(万元)
                                             额(不含税,万元)
  1       保荐费用                                    283.02                 283.02
  2       审计费用                                    207.55                 207.55
  3       律师费用                                    113.21                 113.21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3.46                  13.46
                 合 计                                617.24                 617.24

      综上,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3,912.66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295.42 万元,支
付发行费用 617.24 万元),本次拟置换 3,912.6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情况及会计师鉴
证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95.42 万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617.2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3,295.4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617.24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00009 号),认为:公司
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