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 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 办公用房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 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 号)同意,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9,05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186.2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880.93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8,646.65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00030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8,646.65 万元,公司尚未披露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也未动用过上述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年产 35,300 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 22,000 22,000 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 2 10,847 10,847 加工项目 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 3 10,347 10,347 加工项目 4 年产 1 万吨高端制剂项目 11,569 11,569 年产 20,000 吨 2,4-D、2,000 吨烯 5 33,934 33,934 草酮、500 吨高效盖草能项目 6 年产 1,000 吨高效杀菌剂项目 10,029 10,029 7 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7,860 7,860 8 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 29,980.28 27,648.28 合 计 136,566.28 134,234.2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购买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 司的发 展规 划及实 际生 产经营 需要 ,公司 拟使 用超 募资金 86,000,000.00 元对全资子公司润科国际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增 资 完 成 后 ,润 科 国 际使 用 本 次增 资 资 金 86,000,000.00 元 以 及自 有 资 金 3,377,225.00 元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座 3001、3101、3201 的办公用房,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均由润科国际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购买 的办公用房总面积为 6,431.25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 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89,377,225.00 元(以双方最终签署的 买卖合同为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丘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7288525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 4 号楼 2001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材、机械电子设备、针纺 织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批发(无仓储):属于第 6.1 类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含剧毒品,成油品,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凭许可证经营);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润科国际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6 月份/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2,858,137.58 464,827,403.92 负债总额 333,275,533.06 437,518,017.26 净资产 19,582,604.52 27,309,386.66 营业收入 286,739,615.79 213,894,443.40 净利润 -11,169,331.96 7,726,782.1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购买办公用房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9261870L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6 号楼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昊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按高新区国资委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高新区管委会项 目的投资、融资业务;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 发、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其 实际控制人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拟购买的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房产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座 3001、3101、3201; 总面积:6,431.25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 明文件为准) 交易价格:89,377,225.00 元(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 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润科国际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的《汉峪金谷 认购协议书》(本认购协议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以最终签订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润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本合同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9,377,225.00 元。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乙方缴纳定金人民币 150 万元(壹佰伍拾万元整),商 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乙方所支付的定金转为该商品房购房款的组成部分。 乙方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根据润科国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其与交易对 方的沟通情况,上述日期延迟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之前携带认购协议书、定 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汉峪金谷营销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屋总 价款或应缴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需缴纳全款)。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乙方不购买 该商品房,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甲方据此解除本认购协议的,甲方有权在 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出售该商品房,且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所付的全部定 金,乙方无任何异议。 (4)主要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必要性、 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一)本次购置办公用房的必要性 润科国际是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在济南的主要运营、办公中心,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的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员工数 量增加,公司现有的办公场地容量已经超饱和,没有足够的面积容纳布置更多工 位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办公需求。公司本次拟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面积约为 6,431.25 平方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现有以及经营规模扩大后的办公使用。 (二)本次购置办公用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办公用房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办公、业务开展需要,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展开的,新购置的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将为公司日常营运工作提供 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提高培训效率和办公效率,对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增提供 了有效保障。 (三)主要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置办公用房,后续可能存在公司无法在 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房屋 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 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 用房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事宜。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丰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 于购买办公用房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系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 际办公、业务开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且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润丰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