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2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