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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 4 号楼
20 层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才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68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3,388,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73.643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89,208,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8.5092%。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5 人,代表股份 14,180,0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1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5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4,18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134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65 人,代表股份 14,18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5.134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03,388,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 股东赞 成 14,179,54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03,388,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 股东赞 成 14,179,54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03,388,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 股东赞 成 14,179,54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付磊、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