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监事会对函中所涉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根据要求,对关注函中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业绩 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 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