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2021-10-21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
合理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等要素,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业绩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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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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