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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
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
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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