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
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
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主要是外汇远期和外
汇期权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简易外汇衍生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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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美元或等值人
民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可灵活滚动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
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经营收汇规模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
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5、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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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
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
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丰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润丰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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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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