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
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
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