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3-31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235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2356 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2146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润丰股份编制了后附的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润丰股份”管
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
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润丰股份”2021 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
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1 年度“润丰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润丰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润丰股份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利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 尹佐永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