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 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 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