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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30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
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
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
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