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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8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9 月 0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09 月 09 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09 月 09 日 9:15-

                                    -1-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09 月 09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5 号楼
30 层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才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12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4,645,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77.719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214,645,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77.7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436,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2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5,436,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9.210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
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文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1.02 选举孙国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1.03 选举丘红兵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1.04 选举李学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1.05 选举袁良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1.06 选举刘元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王文才先生、孙国庆先生、丘红兵女士、李学士先
生、袁良国先生、刘元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方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531,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6%。


    2.02 选举孟庆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2.03 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黄方亮先生、孟庆强先生、牛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建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517,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308,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

                                   -4-
    3.02 选举侯居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 214,643,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5,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孙建国先生、侯居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2 年度对外投资总额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与公司愿景和
使命方向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对行业内的横向、纵向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致
力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投资项目应
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持续聚焦于战略关键任务“研发创新支撑的先进制造”
和“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网络”。
    经审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将预计全年对外投资总额由原“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修订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 214,645,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 25,436,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付磊、吴志林

                                   -5-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0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