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0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沈婕女士、丘红兵女士、袁良国先生、刘元强先生、邢
秉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邢秉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沈婕女士、丘红兵女士、袁良国先生、刘元强先生、邢秉鹏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本
次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