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
月27日,并同意以49.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54.4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
内容是在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
格的调整。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
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
致其发生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
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因此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11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
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3.5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的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