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3.574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24.227 元/股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74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47.6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618.00 万股的 1.98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3.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27618.00 万股的 1.7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5%;预留
54.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618.00 万股的 0.197%,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5%。
3、首次授予价格:25.06 元/股;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3)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3.1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49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
告。
(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
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2)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类激励对
1 沈婕 总裁 19.96 4.05% 0.072%
象
邢秉 董事会秘书、 第二类激励对
2 16.89 3.42% 0.061%
鹏 财务总监 象
小计 36.85 7.47% 0.1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1 人) 456.34 92.53% 1.652%
合计 493.19 100.00% 1.7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4 人) 54.49 100% 0.197%
合计 54.49 100.00% 0.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1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其发生职务变更,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 0.9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需作废前述激励
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16 万股。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1.111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153
人调整为 147 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276,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33 元人
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0,057,9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份实施完毕。鉴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 25.06 元/
股调整为 24.227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的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
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 本激励
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 2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2 不适当人选;
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3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的营业
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A,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营业收入增长率 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14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2021年 10% 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9,797,107,551.38
4
业绩完成 元 , 相 比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度 7,289,831,535.13 元 增 长 率 为
A≥Am 100% 34.39% , 达到 了 业绩 考 核 目标 值
An≤A<Am 80%+(A-An)/(Am-An)*20% (Am),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
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An)的,则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 (1)135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
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核结果:X≧8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例为100%;
5 考核结果 (2)10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
X≥80分 60分<X<80分 X≤60分
(X) 结果:60分<X<80分,个人层面归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80%;
100% 80% 0%
属比例(Y) (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所有激励 X≤6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4)1名激励对象退休,个人层面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归属比例为100%。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
(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符合激励条件。
(6)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
致的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2、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2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744 万股。
3、归属人数:146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4.2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调整后):
已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予股票总量的百分比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沈婕 总裁 第二类激励对象 19.96 3.9920 20.00%
董事会秘书、
2 邢秉鹏 第二类激励对象 16.89 3.3780 20.00%
财务总监
小计 36.85 7.3700 2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4 人) 435.73 86.2044 19.78%
合计 472.58 93.5744 19.80%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
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14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93.5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及 1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其发生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为 X≤60 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 146 名激励对象中,有 13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
核结果:X≧80 分,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有 10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60 分<X<80 分,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80%归属,有 1 名
激励对象退休,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上述 146 名激励对象作为
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
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 14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进行
归属的 93.5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导致其发生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
结果为 X≤60 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 146 名激
励对象中,有 13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X≧80 分,可按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的 100%归属,有 10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60 分<X<80 分,
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80%归属,有 1 名激励对象退休,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的 100%归属。上述 146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 14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93.5744 万股,总股本将由 27,618.00 万股增加
至 27,711.5744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润丰股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
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