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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2-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
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主要是外汇远期和外
汇期权业务。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等值人
民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应与外币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相匹配,不得超
过需要保值金额的 100%。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外
汇衍生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
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经营收汇规模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
    2、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
原则及流程、审批程序、信息隔离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
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丰股份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
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润丰股份 2023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