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润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
生重大影响。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 16 号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
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
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2-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3-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