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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六)2021-06-21  

                                                            关于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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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信达首创意字[2020]第 017-6 号



致: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其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已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
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及《广东信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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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信达律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审计基准日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发行人最新情
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情况(含《审核问询函》以及《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进行进一步核查后,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
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
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
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对
于信达认为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信达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确认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
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
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的含义相同。信达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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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正 文 .............................................................................................................................................. 4

   第一部分 审计基准日调整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更新 ........................................................................ 4

   1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4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3       关联交易 ..................................................................................................................................... 7

   4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1

   5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5

   6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 27

   7       发行人的税务 ........................................................................................................................... 27

   8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社保/公积金等 ..................................... 28

   9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28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 30

   1       《审核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30

       1.1        审核问询问题 1.关于同业竞争 ....................................................................................... 30

       1.2        审核问询问题 2.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 ........................................................................... 33

       1.3        审核问询问题 3.关于其他关联交易 ............................................................................... 34

       1.4        审核问询问题 5.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6

       1.5        审核问询问题 6.关于子公司 ........................................................................................... 37

       1.6        审核问询问题 7.关于关联共同投资 ............................................................................... 39

       1.7        审核问询问题 8.关于独立性 ........................................................................................... 40

       1.8        审核问询问题 10.关于行业 ............................................................................................. 43

       1.9        审核问询问题 26.关于其他合规性问题 ......................................................................... 45

   2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 47

       2.1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 ................................................................................................... 47

       2.2        问题 5.关于独立性 ........................................................................................................... 47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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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第一部分 审计基准日调整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更新

1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决议,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中集车辆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及延长授权办理 A 股发行上市相关事
项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上述议案尚待中集车辆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上市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延长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有效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会符合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以下更新情况外,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所需符合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变化部分不再赘述:

    2.1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公司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91,183.87 万元和 85,001.23 万元,发行
人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2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出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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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3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4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及信达律师作为非财务、管理专业人士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普华永道中天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5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及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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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2.6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半挂车、专用车上装及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及
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2.7 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及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发行完毕后,还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2.1.1 条和 2.1.2 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分别为 91,183.87 万元和 85,001.23 万元,发行人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2.1.2 规定的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发行人的前述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2.1.2 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基于上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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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财务指标。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深交所监管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3    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境内控
股子公司新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                                         证书编号/备案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经营范围                      有效期至     发证部门
号                                             号码

                                           苏交运管许可扬
      通华专用   道路运输经   道路普通货                                  扬州市运
1.                                         字 321091301989   2025/01/05
        车       营许可证     物运输                                      输管理处
                                           号

                              普通货运, 粤交运管许可深
      深圳升集   道路运输经                                               深圳市交
2.                            货物专用运 字 440300175411     2024/10/20
        物流     营许可证                                                 通运输局
                              输(集装箱) 号


4    关联交易

     4.1   新增主要关联方

     根据中集集团披露的公告:1)中集集团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邓伟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中集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五
次会议提名朱志强先生、孔国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中集
集团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一次会议提名石澜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补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补选董事、监事尚待中集集团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3)中集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七次会议补选吴三
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2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如无特别说明,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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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所指发行人范围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于 2020 年度发生的主要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4.2.1   采购货物、购买服务

    (1) 采购货物

                                                                      单位:元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020 年度
与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108,719,740.76
集瑞联合及其子公司                                               69,424,636.33
太仓中集冷藏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4,566,371.66
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                                              11,575,822.70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39,592.19
嘉兴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3,599,069.90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2,685,233.98
深圳中集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10,233,261.37
CIMC Burg B.V.及其子公司                                                 7,111.98
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2,335,421.37
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                                         2,096,187.05
宁波西马克贸易有限公司                                             1,884,775.95
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295,774.41
青岛中集特种冷藏设备有限公司                                        722,310.80
中集理德传动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集理德传动系统
                                                                      15,044.25
扬州有限公司)
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30,115.62
深圳中集汇杰供应链有限公司                                         5,116,557.43
青岛中集创赢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144,332.92
中集集团                                                         29,095,078.74
中集冷链发展有限公司                                             27,681,415.55
与联营合营方的交易
镇江神行太保科技有限公司
                                                                    409,500.39
(2020 年 6 月 30 日变更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苏万京技术有限公司                                             90,125,044.09
深圳市星火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783,296.35
其他
东方驿站物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任职企业)            11,396,477.89
上海申毅专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不再为发行人合营
                                                                   3,884,076.20
公司,但比照关联方要求披露)
其他                                                               3,847,707.70
合计                                                            404,413,957.58
占营业成本比例(注)                                                      1.76%

                                          3-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注:占营业成本比例=当期关联采购商品总额/当期营业成本。

   (2) 购买服务

                                                                     单位:元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020 年度
与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中集多式联运发展有限公司                                        57,557,418.03
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697,299.59
上海中集洋山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3,998,391.36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1,950,182.25
CIMC Burg B.V.及其子公司                                          169,265.12
成都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6,862.83
深圳中集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608,534.51
与联营合营方的交易
深圳数翔科技有限公司                                            2,081,093.61
深圳市星火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1,520,548.01
其他
其他                                                            3,328,940.27
合计                                                           74,968,535.58
占营业成本比例(注)                                                    0.33%

   注:占营业成本比例=当期关联购买劳务总额/当期营业成本。

    4.2.2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

   (1) 销售货物

                                                                     单位:元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020 年度
与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72,484,607.08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447,164.78
集瑞联合及其子公司                                             11,831,745.85
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502,761.08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108,395.65
成都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507,522.13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1,388.70
中集宜客通零部件有限公司                                        4,589,380.52
中集多式联运发展有限公司                                        8,373,499.94
深圳中集同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4,210,230.80
与联营合营方的交易
江苏万京技术有限公司                                           38,210,776.72
深圳市星火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12,619.47


                                          3-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其他
东方驿站物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任职企业)                  24,353,981.80
其他                                                                      491,675.11
合计                                                                   271,125,749.63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2%
   注: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关联销售商品总额/当期营业收入。

   (2) 提供服务

                                                                             单位:元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020 年度
与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3,193,262.76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783,561.91
成都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5,462.04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6,055.72
CIMC Burg B.V.及其子公司                                                     9,086.19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54,029.35
与联营合营方的交易
镇江神行太保科技有限公司                                                    14,998.10
其他
其他                                                                     2,508,924.13
合计                                                                     7,335,380.20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                                                            0.03%
   注: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关联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当期营业收入。

       4.2.3   向财务公司存款业务

       发行人在中集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及其资金的使用由开户人自由决定,存取
款自由,并获得存款利息。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交易内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存款余额                        562,195,179.33

       4.2.4   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为员工安置房项目垫付款、业务保证
金、往来款项等。发行人与关联方产生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往来款、应付股权
转让款、保证金等。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发表独


                                      3-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完整,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
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履行必要、规范的决策程
序。

5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1     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 1 项土地使用权,
具体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面积   登记用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位置                                    终止期限
 号                                                                (㎡)        途
       昆明中集                           安宁市金方街
       车辆产业     云(2021)安宁市不    道办事处罗白
1.                                                                75,475.26      仓储    2070/12/16
       园开发有     动产权第 0002559 号   村民委员会大
       限公司                             罗白村民小组


      5.2     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 6 项不动产权,具
体如下:

      5.2.1      房地产权

 序               房地产权                        土地使用权面     房屋建筑面    登记
        权利人                     位置                                                  终止期限
 号                 证号                            积(㎡)        积(㎡)     用途

                  津(2020)
                  河东区不                                                       其他
        发行人                 河东区新开路琛
 1.               动产权第                           2,755.4          220.95     商服    2048/12/31
        (注)                 赢大厦 2-1104
                   1017304                                                       用地
                     号




                                               3-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粤(2020)
                 深圳市不     坪山区坪山街道
        深圳专
 2.              动产权第     中集专用车坪山       193,321.28   1,312.12    工业    2054/06/20
         用车
                 0245961           厂区
                    号

                              东莞市望牛墩镇
                 粤(2020)   水乡大道望牛墩
                 东莞不动     段 5 号望牛墩中
 3.                                                177,822.15   4,971.47    工业    2064/06/06
                  产权第      集车辆先进零部
                 312027 号    件制造项目办公
        东莞专                      室
         用车                 东莞市望牛墩镇
                 粤(2020) 望牛墩蔬港路 35
                 东莞不动     号望牛墩中集车
 4.                                                 8,227.65    22,865.86   工业    2068/04/09
                  产权第      辆先进零部件制
                 312031 号    造项目工业配套
                              宿舍 1 号宿舍楼

                 辽(2020)
                 营口市不
        中集辽                营口市西市区滨
 5.              动产权第                           281,103     41,719.74   工业    2055/12/11
         宁                     海路南 88 号
                 0047215
                    号

                 鲁(2021)
                              黄岛区澎湖岛街
                 青岛市黄
                              158 号生产车间、
        中集智   岛区不动
 6.                           动力站房、泵房及       45,000     19,564.21   工业    2052/11/22
         能       产权第
                              消防水池、废水处
                 0277612
                                理站、门卫
                    号


      注:发行人原全资子公司天津物流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完成注销,天津物流注销前

拥有两处房地产权,其中,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琛赢大厦 2-1104 的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028199 号房地产权已以抵债方式变更到发行人名下,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琛赢

大厦 2-401 的房地证津字第 102021028174 号房地产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就通华专用车所拥有的产权证号为苏(2019)扬州市不动产权第 0073521
号不动产权,通华专用车作为原告分别就担保追偿权纠纷向被告姚海波、李虎、
王玲、王平,就担保追偿权纠纷向被告高秀桐、窦玉萍及就担保追偿权纠纷向被
告张辉、沙冉冉、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
苏 1091 民初 890 号案件已调解结案,案号为(2020)苏 1091 民初 1049 号已作
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0)苏 1091 执保 454 号案件已撤诉),以前述房屋所有

                                               3-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权作为担保,申请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等资产进行保全。就洛阳凌宇所拥有的产
权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 00293118 号房屋所有权,洛阳凌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以前述房屋所有权作为担保,申请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
该物业作为担保的效力及于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经核查,除通华专用车
和洛阳凌宇所拥有的前述物业仍处于保全状态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
持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形。

       5.2.2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深圳专用车原未取得产权证的整车实验室已取得产
权证书(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4.1.2 房地产权”第 2 项),发行人境内控
股子公司新增未取得产权证书且已实际投入使用的房产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建筑面积约(㎡)      用途                   备注



                           1,106            仓库    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该等建筑
                                                    所在土地符合规划用途,甘肃华骏可以继
1.         甘肃华骏
                                                    续使用该等建筑,规划主管部门不会责令
                           1,469            仓库             拆除或进行处罚。




       该仓库是甘肃华骏母公司驻马店华骏车辆根据白银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为白选字第 2005028 号)进行规划建设的,经公司书面说
明,上述仓库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已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白银市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2020]88 号),由
建设主管部门推进落实竣工验收及产权办理工作。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甘肃华骏的前述仓库建设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
不存在权属纠纷,也未受到过处罚。前述仓库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其使用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且正在推进落实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3       商标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增 9 项主

                                         3-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要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                                                                     有效    取得    权利
         商标        注册人     使用类别及产品/服务          注册号
号                                                                     期至    方式    限制

                                第 12 类:拖车(车辆);
                                翻斗车;汽车;汽车车
                     通华专                                            2030/   原始
1                               身;车身;房车;货车        43236454                    无
                         用车                                          10/20   取得
                                翻斗;拖车;汽车防盗
                                装置;马车

                                第 12 类:消防水管车;
                                汽车;混凝土搅拌车;
                     芜湖瑞     陆 地 运 输 车 ;汽 车 底              2030/   原始
2                                                           44603255                    无
                         江     盘;运载工具用轮胎;                   12/13   取得
                                叉车;洒水车;大客车;
                                卡车

                                第 42 类:车辆性能检
                                测;计算机软件安装;
                                计 算 机 程 序 和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有 形 转
                                换);计算机系统远程
                                监控;软件即服务
                     芜湖瑞     (SaaS);信息技术咨                   2031/   原始
3                                                           43041867                    无
                         江     询 服 务 ; 平 台即 服 务              01/13   取得
                                (PaaS);使用生物识
                                别 硬 件 和 软 件技 术 为
                                电 子 商 务 交 易提 供 用
                                户认证服务;设计用于
                                控 制 自 助 服 务终 端 的
                                计算机软件;

                                第 12 类:汽车轮胎;
                                气泵(运载工具附件);
                     中集辽     机车;陆地车辆用电动                   2030/   原始
4                                                           44351226                    无
                         宁     机;摩托车;汽车;自                   10/27   取得
                                行车;缆车;手推车;
                                马车

                                第 40 类:研磨抛光;
                                材料刨削处理;材料锯
                     广州销     切服务;定做材料装配                   2030/   原始
5                                                           44810150                    无
                         售     (替他人);喷砂处理                   11/20   取得

                                服务;碾磨加工;车窗
                                染色服务;废物再生;



                                       3-3-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有效    取得    权利
     商标   注册人   使用类别及产品/服务          注册号
号                                                          期至    方式    限制

                     打磨;层压


                     第 35 类:张贴广告;
                     为 零 售 目 的 在通 信 媒
                     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
                     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
                     站提供商业信息;进出
            广州销                                          2030/   原始
6                    口代理;替他人推销;        44810126                    无
              售                                            11/20   取得
                     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
                     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
                     务 的 买 卖 双 方提 供 在
                     线市场;电视广告

                     第 37 类:汽车保养和
                     修理;运载工具加润滑
                     油服务;运载工具清洗
                     服务;车辆服务站(加
                     油和保养);运载工具
            广州销                                          2031/   原始
7                    故障修理服务;运载工        44799312                    无
              售                                            03/06   取得
                     具上光服务;运载工具
                     电池充电服务;运载工
                     具防锈处理服务;轮胎
                     动平衡服务;橡胶轮胎
                     修补

                     第 42 类:造型(工业
                     品外观设计);服务器
                     托管;提供互联网搜索
                     引擎;网站设计咨询;
                     车辆性能检测;软件即
            广州销                                          2030/   原始
8                    服务(SaaS);通过网        44793219                    无
              售                                            11/13   取得
                     站 提 供 计 算 机技 术 和
                     编程信息;软件出版框
                     架下的软件开发;平台
                     即服务(PaaS);计算
                     机平台的开发




                            3-3-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有效      取得     权利
                商标                注册人   使用类别及产品/服务          注册号
号                                                                                     期至      方式     限制

                                             第 12 类:充气轮胎;
                                             汽 车 刹 车 片 ;汽 车 车
                                    广州销   轮;汽车车轮毂;车辆                      2030/     原始
9                                                                        44788026                          无
                                      售     防盗设备;车辆倒退警                      11/06     取得
                                             报器;汽车底盘;汽车
                                             保险杠;车轴;后视镜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新增商标,
上述新增商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5.4    专利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新增 89 项
主要专利,具体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挂车车架及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    具有该车架        车辆、中集             2020201181645        2020/01/1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的挂车              车辆
     栏板式自卸        驻马店华骏     实用
2                                             2020200011990        2020/01/0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半挂车车架          车辆         新型
     骨架车升降
     锁结构及带
                       驻马店华骏     实用
3    有该升降锁                               2020201708780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结构的横梁
     结构
     半挂车可拆        驻马店华骏     实用
4                                             2020201706056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卸平台              车辆         新型
                       驻马店华骏     实用
5    半挂车支腿                               2020201705871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低平板半挂        驻马店华骏     实用
6                                             2020201706164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工具箱            车辆         新型
     专用车液压        驻马店华骏     实用
7                                             2020201706041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控制系统            车辆         新型
     一种栏板前
                       驻马店华骏     实用
8    厢及其半挂                               2020203260800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车
     低平板折叠        驻马店华骏     实用
9                                             2020201708827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爬梯及安装          车辆         新型



                                                  3-3-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有该爬梯的
     低平板半挂
     车
     一种侧卸半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0   挂插销式活                       2020203260798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动立柱
     一种侧卸半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1   挂车手动整                       2020203260783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体开门机构
      可翻转的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2   钢卷固定架                       2020203247488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及半挂车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3   半挂车纵梁                       2020203261790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翻转式前厢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4   及半挂车车                       2020203247469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厢
     一种低平板   驻马店华骏   实用
15                                    2020203248353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电动爬梯       车辆       新型
                  驻马店华骏
     一种用于骨
                  车辆、中集   实用
16   架车的集装                       2020209895200   2020/06/0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集团、中集   新型
     箱锁系统
                    车辆
     一种粉罐半
                               实用
17   挂车罐体结   洛阳凌宇            2020200724926   2020/01/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构
     一种粉粒物
     料运输车用
                               实用
18   的可调节安   洛阳凌宇            202020073530X   2020/01/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装高度侧防
     护装置
     一种具有透
     气管袋式流
                               实用
19   化装置的粉   洛阳凌宇            2020200735009   2020/01/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粒物料运输
     罐
     一种大容量
                               实用
20   独立式餐厨   洛阳凌宇            2020202167575   2020/02/27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罐
     一种水平站                实用
21                洛阳凌宇            2020206525979   2020/04/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电控系统                  新型
22   一种基于     洛阳凌宇     实用   2020208623834   2020/05/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3-3-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GPRS 的垃                 新型
     圾站用远程
     开关控制系
     统
                  东莞专用
     半挂车的轴                实用
23                车、中集车          2020220228064   2020/09/15   10 年      继受取得     无
     距测量装置                新型
                      辆
                  东莞专用
     悬挂支架组
                  车、中集集
24   装的定位装                发明   2020110957255   2020/10/14   20 年      原始取得     无
                  团、中集车
     置
                      辆
                  东莞专用
                               实用
25   半挂车       车、中集车          2019223879172   2019/12/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辆
     带自动触发   东莞专用
                               实用
26   伸缩销的滑   车、中集车          2019223959726   2019/12/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动骨架车         辆
                               实用
27   电动转运车   深圳专用车          2020200091656   2020/01/03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运输车及其                实用
28                深圳专用车          2020219661401   2020/09/0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架                      新型
     运输车及其
                               实用
29   货物限位装   深圳专用车          2020207233639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置
     自动转运控                实用
30                深圳专用车          201922386299X   2019/12/25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制系统                    新型
     一种环卫车
                               实用
31   电源延时断   青岛环保            202020320316X   2020/03/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开系统
     一种厢体的
                               实用
32   型材组件以   青岛专用车          202020372192X   2020/03/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及厢体
     一种厢体型
                               实用
33   材组件以及   青岛专用车          2020203721046   2020/03/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厢体
     一种组装式                实用
34                青岛专用车          2020203735763   2020/03/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厢体                      新型
     一种自卸车                实用
35                青岛专用车          2020210319122   2020/06/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箱体                      新型
     一种牵引车
                               实用
36   液压系统改   青岛专用车          2020210316355   2020/06/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制结构


                                         3-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具有操
                               实用
37   作平台的自   青岛专用车          2020210316340   2020/06/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卸半挂车
     一种新能源                实用
38                中集山东            202020405676X   2020/03/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厢式冷藏车                新型
     罐体支撑结   芜湖瑞江、   实用
39                                    2020216145389   2020/08/05   10 年      继受取得     无
     构           中集车辆     新型
                  青岛冷运、
                               实用
40   冷藏集装箱   中集集团、          2020216560714   2020/08/1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中集车辆
                  中集江门、
                               实用
41   罐式运输车   中集集团、          2020209653678   2020/05/2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中集车辆
     半挂车及其   中集车辆、   实用
42                                    2020209895164   2020/06/0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半挂车线束   中集集团     新型
     冷藏车及其
                               实用
43   保温壁板     中集车辆            2020221956425   2020/09/2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冷藏车及其                实用
44                中集车辆            2020220470068   2020/09/17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保温壁板                  新型
     保温板发泡                实用
45                中集车辆            2020213515219   2020/07/10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成型设备                  新型
                  东莞专用
     半挂车及其
46                车、中集车   发明   2020111069190   2020/10/16   20 年      继受取得     无
     后保险杠
                      辆
                  东莞专用
     大梁压型拼   车、中集集   实用
47                                    2020219387002   2020/09/07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装工装       团、中集车   新型
                      辆
     一种用于垃
     圾转运站移
                               实用
48   位架的位移   洛阳凌宇            2020208622371   2020/05/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和速度测量
     装置
     一种厨余垃
                               实用
49   圾用拨平机   洛阳凌宇            2020206525930   2020/04/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构
     一种餐厨车
                               实用
50   的后门锁紧   洛阳凌宇            202020654095X   2020/04/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装置
     一种采用液                实用
51                洛阳凌宇            2020206540930   2020/04/2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压阀串联回                新型


                                         3-3-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路控制高、
     低压水泵的
     抑尘车
     一种垃圾站
                               实用
52   用车辆识别   洛阳凌宇            2020208622259   2020/05/2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和引导系统
     搅拌车及其
                               实用
53   罐体转速自   芜湖瑞江            2020207380765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动控制系统
                               实用
54   粉料罐       芜湖瑞江            2020210898638   2020/06/10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粉罐车及其
                               实用
55   外接气源管   芜湖瑞江            2020210930489   2020/06/12   10 年                   无
                               新型                                           原始取得
     路机构

                               实用
56   粉罐车       芜湖瑞江            202020724421X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粉罐车及其                实用
57                芜湖瑞江            2020207379274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进气装置                  新型
     粉罐车及其                实用
58                芜湖瑞江            2020207379293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进气结构                  新型
     粉罐车的卸
                               实用
59   料系统及粉   芜湖瑞江            2020207380534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罐车
                               实用
60   一种粉罐车   芜湖瑞江            2020207379645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半挂车及其                实用
61                芜湖瑞江            2020207380905   2020/05/0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取电装置                  新型
     粉罐车及其                实用
62                芜湖瑞江            2020207922326   2020/05/1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卸灰装置                  新型
     液罐车及其
                               实用
63   介质酸碱度   芜湖瑞江            2020207922824   2020/05/1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测量机构
     一种牵引车
64   空压机的安   芜湖瑞江     发明   2019106643515   2019/07/23   20 年      原始取得     无
     装结构
                  驻马店华骏
                  铸造、中集   实用
65   吊挂钩                           2020204425798   2020/03/3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集团、中集   新型
                    车辆
     一种吸料装   驻马店华骏
66                             发明   2016101263499   2016/03/04   20 年      原始取得     无
     置及装设该     车辆


                                         3-3-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装置的粉罐
     车以及吸料
     方法
     一种新型篷
                  驻马店华骏   实用
67   杆大圆弧成                       2020201708812   2020/02/1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型机构
     多维度开闭
                  驻马店华骏   实用
68   的自卸车箱                       2020203261517   2020/03/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门
     一种挂车支   驻马店华骏   实用
69                                    2020206134369   2020/04/2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架组对机构     车辆       新型
     侧帘半挂车
     帘布固定结
                  驻马店华骏   实用
70   构及具有该                                       2020/04/2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2020206134335
     结构的侧帘
     半挂车
     一种新型结
                  驻马店华骏   实用
71   构的轻量化                       2020206134354   2020/04/2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辆       新型
     半挂车支架
     一种罐体与
                               实用
72   车架组装固   山东万事达          2019212965634   2019/08/12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定夹具
                               实用
73   一种半挂车   山东万事达          2019217927304   2019/10/2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外观
74   粉罐半挂车   山东万事达          2020303009926   2020/06/13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设计
     一种液罐车
                               实用
75   装卸用管的   山东万事达          2020205666217   2020/04/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检测装置
     一种粉粒物
     料运输半挂                实用
76                山东万事达          2020205677673   2020/04/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车的供气软                新型
     管吊架
     一种罐式车
                               实用
77   辆的顶部防   山东万事达          2020205665905   2020/04/16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护走道台
     自卸汽车的
                               实用
78   车厢底板结   中集辽宁            202020043429X   2020/01/0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构
     一种盘式刹
                               实用
79   车车轴悬挂   中集辽宁            2019224919020   2019/12/3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装置


                                         3-3-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类型                                                       限制
     一种厢式半
                             实用
80   挂车侧门辅   中集辽宁          2019224919745   2019/12/31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助爬梯装置
     一种自卸汽
                             实用
81   车箱体后门   中集辽宁          2020200623200   2020/01/13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锁紧机构
     一种栏板车
     运输专用油              实用
82                中集辽宁          2020200443405   2020/01/0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田井管固定              新型
     机构
     一种试验用
     栏板车试验              实用
83                中集辽宁          2020200623605   2020/01/13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配重块的安              新型
     装固定结构
     一种后翻车
                             实用
84   后对门开结   甘肃华骏          202020741134X   2020/05/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构
     一种车厢升
                             实用
85   降活动式底   甘肃华骏          2020207411369   2020/05/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板装置
     一种侧卸车
                             实用
86   上下双向开   甘肃华骏          2020207417651   2020/05/08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门机构
     一种可以运
                             实用
87   输三个集装   甘肃华骏          2020209484383   2020/05/2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箱的骨架车
     一种货车车
                             实用
88   厢自动开门   甘肃华骏          2020209577848   2020/05/29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新型
     机构
     一种自带振
     动式仓底卸              实用
89                甘肃华骏          2020210030729   2020/06/04   10 年      原始取得     无
     料装置的半              新型
     挂车车厢

     经核查,针对发行人与中集集团(含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共有
专利情况,中集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同意并承诺将全部共有专利转让予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由其单独享有专利权,且不会要求与发行人共同申请或共有专利。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有 7 项共有专利,正在办理专
利变更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独家所有的专利转让登记手续。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新增专利,

                                       3-3-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上述新增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
人及控股子公司共计 18 项在报告期有效的专利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具体如
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号
       鹅颈式半挂
       车车架以及
1.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563889   2011/03/04    10 年   原始取得
       鹅颈式半挂
           车
       平板车及其
2.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66967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后端梁
       平板车及其
3.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6700X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前端梁
       骨架车及其
4.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67029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后端梁
       骨架车及其
5.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80076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穿梁
       平板车及其
6.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80080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横梁
       骨架车及其
7.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80108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前端梁
       平板车及其
8.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280216   2011/01/27    10 年   原始取得
          边梁
9.      货车厢门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182980   2011/01/20    10 年   原始取得
       双轴铰链及
10.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18476X   2011/01/20    10 年   原始取得
       其铰链组合
       卡接件、对接
11.    件以及车厢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184793   2011/01/20    10 年   原始取得
        墙板组合
12.     货车厢门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18490X   2011/01/20    10 年   原始取得
13.     车厢门板       中集车辆      实用新型   2011200185014   2011/01/20    10 年   原始取得
       挂车及其悬     中集车辆、通
14.                                  实用新型   2011200361355   2011/02/10    10 年   原始取得
         挂系统        华专用车
       商用车运输     中集车辆、通
15.                                  实用新型   2010206449238   2010/12/03    10 年   原始取得
         半挂车        华专用车
                      中集车辆、驻
       汽车制动盘
16.                   马店华骏车     实用新型   2010206111541   2010/11/09    10 年   原始取得
        打磨装置
                          辆
       车辆的底横
       梁结构及具     中集集团、上
17.                                  实用新型   2010205602090   2010/10/12    10 年   原始取得
       有该底横梁      海专用车
       结构的车辆


                                            3-3-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支腿安装支
        架及具有该    通华专用车、
18.                                     实用新型   2010206123017        2010/11/16      10 年    继受取得
        支腿安装支        中集车辆
        架的半挂车


      5.5     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新增 3 项软
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    权利                                                    权利范         开发完      取得    许可、争
                 证书号              软件全称       登记号
号     人                                                          围        成日期      方式    议、限制


      洛阳     软著登字第      车辆盘库扫码信息    2021SR00   全部权         2020/11     原始
1.                                                                                                  无
      凌宇      6806399号        管理系统V1.0        82082         利          /10       取得


      洛阳     软著登字第     凌宇智汇CRM客户      2021SR00   全部权         2017/03     原始
2.                                                                                                  无
      凌宇      6806565号      关系管理系统V1.0      82248         利          /22       取得


      洛阳     软著登字第      凌宇售后服务运营    2021SR00   全部权         2020/09     原始
3.                                                                                                  无
      凌宇      6806505号        管理系统V1.0        82188         利          /28       取得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软件著作权,且
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5.6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5.6.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更名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镇江物流变更名称,由“镇江中集车辆智能物流装备有限
公司”更名为“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5.6.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增资

      发行人数家控股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3-3-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主营业务


                            开发、生产、销售:各种高技术、
                            高性能的专用车、改装车、特种
                            车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公路、
                                                             深圳专用车   78.89%
                            港口新型机械设备,集装箱,折
                                                                                     汽车零部件生
                            叠箱,特种集装箱,一般机械产
                                                                                     产销售和专用
              38,026.86     品及金属结构;产品售后技术服
东莞专用车                                                                           车、半挂车等
                 万元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汽车产品生产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并出口
                            进出口除外);仓储服务;装卸搬
                            运服务;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       发行人     21.11%
                            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国内陆路运输代理。


                            专用车、挂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     发行人      60.80
                            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钢结构设                             开发及生产各
                            计、制作及安装;销售本公司产     中集车辆投              种半挂车、专
              8,800.00 万                                                  14.20
陕汽专用车                  品。 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        资                  用车及相关零
                  元
                            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                             部件,并提供
                            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     陕西重型汽              相关技术服务
                                                                           25.00
                                       经营)                车有限公司


                            各种专用车、半挂车及其零部件       发行人      76.92
                            (不含限制类项目)、方舱、一般
                            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件的开发、
              13,000.00                                                              厢体的生产和
 镇江物流                   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咨询和售
                 万元                                        中集车辆投              销售
                            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23.08
                                                                 资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除外)。


     5.6.3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庆销售由发行人持股 100%变更为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洛阳凌宇持股 100%。


6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6.1      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6.1.1     银行授信合同

     根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 2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银行授信合同展期及变更情况如下:


                                                 3-3-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授信使用人             金融机构            授信产品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0.12.31-
1.       深圳专用车      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综合授信     20,000.00 万元
                                                                                     2021.12.31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20.12.02-
2.         芜湖瑞江      有限公司芜湖奇瑞           综合授信     30,000.00 万元
                                                                                     2021.12.31
                         支行


         6.1.2     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
金额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至

     1           中集车辆投资          渣打银行香港分行           1,402 万英镑     2022/01/21

         6.1.3     对外担保合同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增以下为其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购车贷款及车辆融
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序                                                   业务类
           担保方            贷款方        借款方                          模式
 号                                                     型
                                                               借款方为贷款方提供贷款,担保
                       向中集江门采    上海浦东发
                                                               方为贷款方因购入其设备而发生
           中集江      购设备且符合    展银行股份     购车贷
1                                                              的该等贷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门        借款方要求的    有限公司江       款
                                                               证担保,并缴纳保证金为该等债
                           客户          门分行
                                                               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通过指定的经
                                                               担保方推荐贷款方向借款方申请
                       销商或直接向
                                       招商银行股              汽车贷款,并为经审查合格的贷
           中集江      中集江门购买                   购车贷
2                                      份有限公司              款方的全部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
             门        其生产和销售                     款
                                         深圳分行              任保证,并提供保证金为该等债
                       的专用车的企
                                                               务提供质押担保。
                         业法人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新增的适用中国法律规
定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上述对外担保系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为日常经营业务
所做担保,已履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
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3-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6.2   前五大客户

      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发行人 2020 年新增
的 1 家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              备注
南通融通汽车                                        费建彬(执行董事兼总     2020 年第
                    费建彬:100%        费建彬
销售有限公司                                        经理);李进(监事)       五大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与上述新增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
关系。

      6.3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7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自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所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8     发行人的税务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新增计入其他收益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财政补贴为通华专用车“扬州通华拆迁补偿项目”收款
15,819.68 万元、驻马店华骏车辆 “中集华骏政府补贴”收款 996 万元,前述财
政补贴真实、有效。

      2020 年度,发行人 3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已届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
得续展,适用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深圳专用车           GR202044204295           2020/12/11-2023/12/10
2.              芜湖瑞江          GR202034001137           2020/08/17-2023/08/16
3.              中集辽宁          GR202021000971           2020/11/10-2023/11/09


                                         3-3-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财政补贴真实、有效,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社保/公积金等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验收公示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设施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存在以下更新:

 序号        公司名称                生产项目                  立项及验收情况
    1.                    KTL 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挂车原材料及零部件加工中心建
    2.
                          设项目
                          挂车原材料及零部件加工中心附
    3.
                          属设施项目
            通华专用车                                    已履行环评立项及验收程序
                          挂车原材料及零部件加工中心涂
    4.
                          装生产线项目
                          8000 辆半挂车焊接生产线迁建项
    5.
                          目
    6.                    8000 辆半挂车涂装生产线项目
                                                          正在建设,已办理环评立项,
    7.       芜湖瑞江     新增探伤项目
                                                          尚待环评验收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
/技术、社保/公积金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相关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案件,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存在更新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10.1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原告           洛阳凌宇

被告           杭州格胜、张杭强、王夏忠、赖根伍、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和蔡幼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杭州格胜向洛阳凌宇采购车辆,张杭强、王夏忠、赖根伍、张林岳、吴桂英、
               王仁淼和蔡幼平作为杭州格胜的前任或现任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
具体情况
               财产混同的情形。
               2021 年初,洛阳凌宇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格胜支付欠款约

                                         3-3-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463.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张杭强、王夏忠、赖根伍、张林岳、吴桂英、
              王仁淼和蔡幼平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2 月 26 日,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裁定驳
 最新进展
              回,被告人王夏忠已就前述裁定提起上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10.2 境外主要控股子公司诉讼情况

      根据涉及诉讼所在地的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境外主
要控股子公司无新增主要诉讼事项,已披露主要诉讼存在进展更新的,具体如下:

 序号                        案件                                进展


                                                    该案件中法院已同意 VANGUARD
 1.         Venture Express, Inc.诉 VANGUARD        的诉讼律师驳回起诉方部分请求的
                                                                申请


      10.3 反倾销、反补贴

      2020 年 7 月 30 日,由 Cheetah Chassis Corporation,Hercules Enterprises,LLC,
Pitts Enterprises,Inc.,Pratt Industries,Inc.及 Stoughton Trailers,LLC 这 5 家企业组
成的美国集装箱骨架车生产商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国贸
会”)及美国商务部提交对来自中国的特定集装箱骨架车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及
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的调查呈请。2020 年 8 月 19 日,美国商务部
依程序开始对本案进行调查。

      目前,美国商务部已经做出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肯定性初裁,以及反补贴
调查的肯定性最终裁定。自上述裁定结果公告后,发行人需按照美国商务部在美
国联邦政府公报公布的保证金率缴纳反补贴和反倾销保证金。

      根据美方程序,双反调查已经进入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贸会最终裁定的调查
阶段。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 2021 年 5 月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定。美国国贸会预计
将于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作出反补贴及反倾销最终裁定,上述的最终保证
金率和最终实际需缴纳的双反税保证金尚存在不确定性。



                                       3-3-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1   《审核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根据审计基准日暨报告期调整,信达律师就《审核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回
复内容进一步核实,均未涉及回复结论重大变化的情况,主要就报告期调整所涉
及的引用财务数据及基本事实情况进行更新,具体如下:

    1.1   审核问询问题 1.关于同业竞争

    请发行人:(1)披露集瑞联合与发行人重叠部分车辆的销量、收入、占比、
与发行人采购和客户的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双方均销售给同一终端用户的情形;
说明发行人是否为集瑞联合专用车唯一的上装供应商,发行人如何防止集瑞联
合通过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上装服务进而与发行人抢夺市场和客户资源。(2)结
合集瑞联合的主要产品、经营规模和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与集瑞联合在
搅拌车及自卸车的应用领域、销售渠道、终端客户、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差异,
说明该等主体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一)披露集瑞联合与发行人重叠部分车辆的销量、收入、占比、与发行人
采购和客户的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双方均销售给同一终端用户的情形;说明发行
人是否为集瑞联合专用车唯一的上装供应商,发行人如何防止集瑞联合通过向其
他第三方采购上装服务进而与发行人抢夺市场和客户资源。

    1. 披露集瑞联合与发行人重叠部分车辆的销量、收入、占比、与发行人采
购和客户的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双方均销售给同一终端用户的情形

    (1)发行人与集瑞联合的自卸车、搅拌车整车销量、收入和占比

    发行人已披露集瑞联合与发行人重叠部分车辆的销量、收入、占比。根据前
述披露数据:

    1)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发行人搅拌车整
车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4.72%~26.65%之间,占比均在 10%以上且逐
年上升;集瑞联合搅拌车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79%~5.08%之间,占
比低。搅拌车整车销售收入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大,对集瑞联合的影响小。

                                  3-3-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8 年自卸车整车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03%,占比极低,2019 年、2020 年均无自卸车整车销售收入;集瑞联合自卸车
整车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5.67%~22.15%之间,占比较高。自卸车整
车销售收入对集瑞联合的影响较大,对发行人的影响极小。

    (2)发行人与集瑞联合的供应商、客户的重叠情况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向上述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
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6%、5.13%和 4.37%,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 5%,
占比较小。

    (3)是否存在双方均销售给同一终端用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经销商销售金额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到 5%,
对发行人不具有重要影响。发行人、集瑞联合与经销商之间是买断式销售,经销
商的用户由经销商对接。因发行人产品种类多,经销商也很多,不排除发行人、
集瑞联合的产品存在由经销商销售给同一终端客户的情形。

    2020 年在中国市场,发行人半挂车和专用车上装销量分别为 8.76 万辆和 5.65
万台,集瑞联合牵引车、搅拌车、自卸车及其他专用车销量为 0.59 万台。集瑞
联合的销量远低于发行人销量,发行人认为双方销售给同一终端用户的占比较小
且无重大影响。

    2. 说明发行人是否为与集瑞联合专用车唯一的上装供应商,发行人如何防
止集瑞联合通过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上装服务进而与发行人抢夺市场和客户资源

    (1)发行人并非集瑞联合专用车唯一的上装供应商

    集瑞联合主要制造牵引车、卡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主要为发动机),且具
备少量的自卸车上装生产能力并用于其自产的卡车底盘上。一般而言,集瑞联合
卡车底盘的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上装供应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集瑞联
合采购发行人专用车上装数量为 329 台、92 台和 146 台,占集瑞联合整车销售
数量的比例为 19.22%、7.72%和 11.51%。


                                 3-3-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发行人如何防止集瑞联合通过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上装服务进而与发行
人抢夺市场和客户资源

    在重叠产品上,发行人以搅拌车整车销售为主,报告期内销售量分别为 9,925
台、12,283 台和 21,107 台,集瑞联合相应的搅拌车整车销售量分别为 343 台、
57 台和 98 台。

    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水泥搅拌车上装生产企业,报告期内销售水泥搅拌车
上装和整车 1.68 万台、2.10 万台和 2.94 万台,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集瑞联合自卸车整车、搅拌车整车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2.25%、1.70%、1.37%,比例很低。集瑞联合的自卸车、搅拌车的整车
销售对发行人整车销售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结合集瑞联合、青岛中集和太仓中集的主要产品、经营规模和主要财
务数据,发行人与集瑞联合在搅拌车及自卸车的应用领域、销售渠道、终端客户、
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差异,说明该等主体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

    1.   集瑞联合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集瑞联合整车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2.25%、1.70%和 1.37%,集瑞联合整车销售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
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0.63%、0.22%和 0.36%,集瑞联合整车销售收入和毛利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例均远低于 30%。集瑞联合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 青岛中集和太仓中集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青岛中集的主要产品为集装箱,报告期内青岛中集的集装箱销售收入占其营
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7%。

    太仓中集的主要产品为冷藏集装箱,报告期内太仓中集的冷藏集装箱销售收
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

    青岛中集、太仓中集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3-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2   审核问询问题 2.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2)说明向集瑞联合同时采购和销售的定价公允性。(3)
说明(发行人同时向江苏万京和中集安瑞科采购和销售)相关交易定价与
其他第三方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公允。(4)披露报告期通过中集
联运对外销售产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和占比情况,说明中集联运在发行人物
流运输体系中的重要性,是否为发行人主要的物流服务商;对比发行人与其他
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说明发行人与中集联运的合作模式、
定价模式、采购价格、结算政策、支付条款和其他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向集瑞联合同时采购和销售的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底盘制造商采购的卡车底盘因品牌、产品型号等不同,价格存在差
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集瑞联合采购卡车底盘的平均单价与发行人采购卡车底
盘及牵引车的平均单价之差异率分别为-3.42%、-14.20%、-1.98%。发行人 2019
年向集瑞联合采购的轻量化底盘占比较高,该类底盘销售价格较低,使得发行人
向集瑞联合的采购均价低于发行人当年卡车底盘及牵引车采购的均价。其余年份
的价格对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率在 5%左右。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集瑞联合销售专用车上装的平均单价与销售给无关
联第三方类似型号产品平均单价的差异率在-1.45%~3.12%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说明(发行人同时向江苏万京和中集安瑞科采购和销售)相关交
易定价与其他第三方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公允。

    (1)发行人与江苏万京的业务合作

    报告期内,驻马店华骏铸造对江苏万京的销售业务自 2019 年开始,2019 年
和 2020 年驻马店华骏铸造向江苏万京销售金额分别为 1,212.98 万元和 3,583.83
万元,销售价格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范围内,交易价格公允。

    (2)发行人与中集安瑞科的业务合作

    1)发行人向中集安瑞科销售行走机构


                                 3-3-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向中集安瑞科销售行走机构的毛利率分
别为 11.12%、9.16%和 8.71%,波动幅度较小。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发行人向中集安瑞科采购废钢和压力容器产品等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向中集安瑞科采购总额分别为 1,634.65
万元,1,036.00 万元和 1,073.96 万元。向中集安瑞科采购废钢价格主要以市场公
开报价为基础并考虑相关加工费和装运费后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向中集安瑞科
采购压力容器主要是出于零星海外客户的需求,采购后加上相应的营销费用后直
接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较小。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三)披露报告期通过中集联运对外销售产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和占比情
况,说明中集联运在发行人物流运输体系中的重要性,是否为发行人主要的物流
服务商;对比发行人与其他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说明发行
人与中集联运的合作模式、定价模式、采购价格、结算政策、支付条款和其他第
三方物流运输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已披
露其在报告期内通过中集联运对外销售产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和占比情况。根
据上述披露的信息及数据,发行人通过中集联运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半挂车、零
部件等产品,报告期内,该等销售收入金额占发行人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9%、2.06%、2.45%,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集联运支付的物流费用占发行人总物流服务费用的比
例分别为 22.06%、9.98%和 13.98%,中集联运属于发行人主要海运物流服务商。

    根据发行人与中集联运、中远海运、中舰物流的合作协议,发行人与该等海
运物流服务方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无重大变化,采购价格 2020 年下半年与上半
年的情况一致。

   1.3   审核问询问题 3.关于其他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1)结合中集物流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和主要财务数据,说
明中集物流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重大违法情形、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说明此次转让的
进展、转让后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中集物流


                                  3-3-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应收款未收回的情形。(2)成都中集的经营规模、财务数据、涉房业务收入、
净利润情况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成都中集和深圳中集应收款未
收回的情形。

    (一)结合中集物流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和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中集物流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说明此次转让的进展、转让后与
发行人的交易情况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中集物流应收款未收回的
情形。

    1. 结合中集物流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和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中集物流与
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天津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集物流”)的经
营规模和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资产总额                     30,674.68            28,576.62            31,104.51
净资产                        7,739.31             9,056.92            10,633.72
营业收入                     30,642.92            31,917.57            23,692.85
其中:销售托盘箱             30,456.35            31,736.97            22,899.31
净利润                        1,315.38             2,501.45             1,576.79

    天津中集物流的主营业务为托盘箱的制造与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经营同类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天津中集物流销售托盘箱收入占
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9%、99.43%和 96.65%。

    经核查,天津中集物流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不存在天津中集物
流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 说明此次转让的进展、转让后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签署出售其所合计持有天津中集物流
4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

                                   3-3-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起 30 天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20%,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对价。受让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了上述
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发行人确认,自 2020 年 6 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
天津中集物流无交易安排。

     3.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中集物流应收款未收回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天津中集物流
应收款未收回的情形。

     (二)成都中集的经营规模、财务数据、涉房业务收入、净利润情况,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成都中集和深圳中集应收款未收回的情形。

     1. 成都中集的经营规模、财务数据、涉房业务收入、净利润情况

     成都中集从 2012 年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进行商品房销售,截至 2019
年底已售 36,698 平方米,剩余 6 套商品房(面积 2,126 平方米)与 103 个车位(3,394
平方米)暂未实现销售。2020 年 12 月,成都中集销售地下车位 4 个。自 2019
年起,成都中集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产业园租赁业务,即车辆园市场的房屋、场
地及集装箱租赁。

     报告期内,成都中集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         净利润       建筑物销售收入

     2018年            5,074.34      26,336.46       3,947.26         2,708.16

     2019年            2,921.47      27,655.56       1,122.48         374.44

     2020年            3,136.50      27,599.19       1,274.17          19.05


     2.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是否存在对成都中集和深圳中集应收款未收回的情
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成都中集或深圳中集应
收款未收回的情形。

     1.4     审核问询问题 5.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3-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请发行人:(2)披露中集集团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4)
说明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履行的相应内部审议
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及其履行进展

     (一)中集集团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是否涉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如《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所披露,根据中集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
布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中远工业、
长誉、Broad Ride Limited、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 向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子公
司深圳资本(香港)转让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交
割,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合计持有中集集团 29.74%股权,
成为中集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中集集团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状况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1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所述,
2021 年 3 月 25 日,中集车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及延长授权办理 A 股发行上市相关事
项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上述议案尚待中集车辆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上市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延长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有效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会符合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5   审核问询问题 6.关于子公司

     请发行人:(1)北京中集、Commercial Tires 转让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持续交易COLONY Inc.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2)披

                                   3-3-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露报告期内注销的 13 家子公司的原因,注销公司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事项,注销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注销后资产、业务的处置和人员安置情况,
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承接的情形。

     (一)转让后与发行人不存在持续交易以及 COLONY Inc.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转让北京中集以及 Commercial Tires 后,北京中
集或 Commercial Tires 与发行人均不存在持续交易。

     COLONY Inc.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 500 万美元。

     (二)报告期内新增 2 家注销子公司

     如《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所披露,并经发行人确认,因发行人将省级层
面的销售公司逐步调整为区域层级的销售公司,并逐步将销售权归还给制造工厂,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津物流、内蒙古物流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具体如下:

                                                                       注销
序              注册资                                                 前股    注销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销日期       主营业务
号                本                                                   权结    原因
                                                                       构
     天津中集                                       汽车、汽车配件、
                                                                              整合
     车辆物流   1000.00                             金属材料、五金及   发行
1                         2006.08.21   2020.12.16                             销售
     装备有限    万元                               电气设备以及机     人持
                                                                              渠道、
       公司                                           电设备销售       有其
                                                                              优化
     内蒙古中                                       汽车、汽车配件、   100%
                                                                              销售
     集车辆物    50.00                              金属材料、五金及   的股
2                         2007.09.20   2020.12.24                             公司
     流装备有    万元                               电气设备以及机      权
                                                                              结构
       限公司                                         电设备销售

     经查询上述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以及相关公司工商、外汇、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
站等公示信息,上述被注销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登报公告文件及税务、工商注销文件,天津物流履行了
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工商注销程序,内蒙古物流履行了税务注销、简易注销公
告及工商注销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上述子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

                                       3-3-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53 号)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公司注销前已无业务、人员,内蒙古物流注销前已无资产,天津物流注
销前所持有的两处房地产权分别出售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及向中集车辆抵债。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不存在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由关
联方承接的情形。

   1.6     审核问询问题 7.关于关联共同投资

    请发行人:(4)说明前述共同投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江苏挂车

    江苏挂车租赁 2018-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8                 21,614.09              20,389.96                  584.57
         2019                 26,987.30              20,799.58                  409.62
         2020                 53,659.91              22,093.29               1,293.72

    (二)镇江神行太保

    镇江神行太保 2018-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8                  1,001.72                   982.24                -15.02
         2019                      770.83                 761.48              -239.07
     2020 年                   3,325.56                   599.24              -400.76

    (三)深圳数翔

    深圳数翔 2018-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8                      148.16                 113.20                 13.20
         2019                      123.63              -939.90              -1,329.64
     2020 年                       117.38            -1,003.50                  -77.10


                                      3-3-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星火车联

    星火车联 2018-2020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8                      543.24                 534.24              -337.80
         2019                      794.11                 515.22              -239.02
     2020 年                       482.19                 477.82              -148.55

   1.7     审核问询问题 8.关于独立性

    请发行人:(1)结合集中采购的主要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由中集集团
指定采购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对比集中采
购和自行采购同类型原材料的价格,说明采购价格和结算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披露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渠道与中集集团是否存
在重叠的情形,并量化分析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对发行人的影响。(2)分别披
露使用发行人自有商标和中集集团商标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未经
授权使用中集集团商标的情形;结合商标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及客户获取的重要
性,分析说明发行人自有商标历史上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情形,用于品牌维护的
具体措施及费用支出情况,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为中集集团及其商标商号宣
传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与他人共用商标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争议或纠纷,
未来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4)说明共有专利的专利类型、主要运用
场景、对应生产工序、是否为核心生产环节

    (一)结合集中采购的主要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由中集集团指定采购供
应商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对比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同类型原材料的价格,说明采购价格和结算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
原因及合理性;披露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渠道与中集集团是否存在重叠的情形,并
量化分析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对发行人的影响。

    1. 发行人通过集中采购原材料的概况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钢材集中采购金额分别为 69,962.26 万
元、51,930.56 万元和 57,357.34 万元,占发行人钢材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9%、


                                      3-3-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6.03%和 16.97%,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0%、2.75%和 2.64%。

    2. 对比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同类型原材料的价格,说明采购价格和结算政
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同类钢材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1)钢材品种 A

 采购模式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金额(万元)           18,108.65     15,273.38               15,910.89
集中采购    数量(万吨)                4.76             4.39                   4.56
            均价(万元/吨)             0.38             0.35                   0.35
            金额(万元)           40,772.17     28,820.70               28,498.84
自行采购    数量(万吨)              10.31              7.71                   7.78
            均价(万元/吨)             0.40             0.37                   0.37

    钢材品种 A 为车辆基础用钢,广泛应用于一般结构性零部件的制造。

    2)钢材品种 B

 采购模式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金额(万元)            4,875.47      3,244.46                4,580.77
集中采购    数量(万吨)                1.15             0.82                   1.16
            均价(万元/吨)             0.42             0.40                   0.39
            金额(万元)            5,357.10      3,819.96                6,049.71
自行采购    数量(万吨)                1.24             0.93                   1.49
            均价(万元/吨)             0.43             0.41                   0.41

    钢材品种 B,主要用于承载要求较高的受力部件,使用最为广泛。

    报告期内,通过中集集团集中采购,体现了集中采购模式下的价格优势。

    3. 披露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渠道与中集集团是否存在重叠的情形,并量化分
析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中集同创采购钢材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0%、2.75%和 2.64%,比例较低。



                               3-3-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分别披露使用发行人自有商标和中集集团商标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中集集团商标的情形;结合商标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及客户
获取的重要性,分析说明发行人自有商标历史上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情形,用于品
牌维护的具体措施及费用支出情况,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为中集集团及其商标
商号宣传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与他人共用商标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争议或纠
纷,未来应对相关风险的措施及有效性。

    1. 分别披露使用发行人自有商标和中集集团商标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中集集团商标的情形

    发行人已披露发行人自有商标和中集集团商标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根据
发行人披露的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中集集团商标产品收入占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在 13.15%~30.03%之间,发行人使用自有商标产品收入占发行人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在 53.09%~69.56%之间,发行人使用其他商标产品收入占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 16.88%~17.71%之间。

    2. 结合商标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及客户获取的重要性,分析说明发行人自有
商标历史上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情形,用于品牌维护的具体措施及费用支出情况,
相关费用支出是否存在为中集集团及其商标商号宣传的情形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主营业务相关的自有商标,报告期内,发行人使
用“通华”、“瑞江”等自有商标的产品收入金额占比在 53.09%~69.56%之间,自
有商标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及客户获取具有重要性的地位。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自有商标在历史上不
存在重大侵权纠纷。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对自有商标等品牌维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在行业杂志上
投放广告、参与并组织产品发布会、研讨会、贸易展会和展览等,并与现有和潜
在的客户保持密切沟通。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用于品牌维护的费
用支出分别为 2,104.62 万元、2,092.54 万元和 1,821.62 万元。

    (三)说明共有专利的专利类型、主要运用场景、对应生产工序、是否为核
心生产环节


                                  3-3-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针对发行人与中集集团(含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共有专利情况,
中集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同意并承诺将全部共有专利转让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由其单独享有专利权,且不会要求与发行人共同申请或共有专利。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中集集团之间共有专利 7 项,包括 1 项发
明及 6 项实用新型,正在办理变更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独家所有的专利转让
登记手续。上述共有专利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半挂车悬挂支架组装定
位、半挂车分体线束、车架吊装的挂钩的零件、集装箱半挂车转锁的自动升起结
构、冷藏集装箱结构、罐车的结构设计,涉及部分核心生产环节。

   1.8   审核问询问题 10.关于行业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中受已出台的行业政策影响的平板
挂车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3)冷藏保温车领域的行业政策变
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4)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列表的方式汇总并说明报告期初以来
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
政策的主要内容、变化情况、实施时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准入资质、经营
模式和行业竞争地位产生的风险。

    (一)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中受已出台的行业政策影响的平板挂车的销售
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发行人挂车产品是否存在未来将被自身厢式产品大量替
代或面临技术淘汰的风险;说明发行人为满足加装安全装置,是否存在需大幅提
升生产成本的情形,量化分析加装安全装置对发行人单位车辆成本和未来销售的
影响。

    发行人已更新披露报告期内平板挂车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板车
及其衍生车型销售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未超过 4.82%。

    (二)冷藏保温车领域的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
响


                                    3-3-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促使更多人选择通过电商购物,生鲜物流的需求快
速增长。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导致全球对低温医疗药品与生物制品需求激
增,刺激了医疗冷链的需求,中国冷链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0 年,政府对冷
链物流业提高重视,年内出台冷链相关政策及规划 56 项,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
康发展,国务院出台超过 37 项。此外,中国政府构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
施网络,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21 年 3 月 11 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正式实施,将引导冷链物流市场的规
范运营。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
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五十条
的规定,以列表的方式汇总并说明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变化情况、实施
时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
提示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准入资质、经营模式和行业竞争地位产生的风险。

     1、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变化情况、实施时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新增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境内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
策及行业标准

序                 实施
        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号                 时间
                                     行业标准
                                          以我国食品冷链物流 行    该规范补充了当食
                                          业现状为基础,规定了在   品冷链物流关系到
     《食品安全                           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 的    公共卫生事件时食
     国家标准 食           国家卫生健康   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   品经营者应采取的
     品冷链物流    2021    委员会、国家   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   措施和要求,防止
1
     卫生规范》    年3月   市场监督管理   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   食品、环境和人员
         (GB                   总局       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 理    受到污染和感染,
     31605-2020)                          准则,适用于食品出厂后   进一步规范了冷链
                                          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 制    物流标准,促进公
                                          的物流过程。             司销售性能更好、


                                      3-3-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实施
               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号                      时间
                                                                       附加值更高的产
                                                                       品,并提升市场份
                                                                       额。

         1.9     审核问询问题 26.关于其他合规性问题

         请发行人:(1)披露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所需技能、薪
酬情况、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情况;说明相关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
的最新整改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说明发行人底盘
的防钻撞装置的生产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生产标准,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受
到过相应处罚

         (一)披露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所需技能、薪酬情况、劳
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情况;说明相关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最新整改
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1. 披露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所需技能、薪酬情况、劳务
派遣公司的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境内控股子公司采取劳务派遣作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
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工
作内容、工作岗位、所需技能及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工资    同等岗位员
           子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所需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岗位            (元)/   工工资(元)/
             名称         名称                               技能
                                                                      小时      小时
                      共青城智贵其
           东莞专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                人力资源有限                            无       37          37
             用车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运城市博思人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2                力资源服务有                            无      19-25      19-25
                                      辅助工作      辅助工
                        限公司
           青岛冷     青岛利众邦通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3       运       企业管理咨询                            无      19-22      19-22
                                      辅助工作      辅助工
                        有限公司
                      青岛星辉人力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4                                                        无      19-25      19-25
                      资源有限公司    辅助工作      辅助工



                                            3-3-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青岛众腾人力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5             资源开发有限                         无   19-22      19-22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青岛三洋汇人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6             力资源集团有                         无   19-25      19-25
                              辅助工作     辅助工
                 限公司
               青岛泓诚汇企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7             人力资源有限                         无   19-27      19-27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青岛中圆才劳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8             务服务有限公                         无   19-25      19-25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司
               青岛华夏通人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9             力资源有限公                         无   19-27      19-27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司
               济宁市源广人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0             力资源有限公                         无    26          26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山东万       司
        事达   山东圣邦人力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1             资源股份有限                         无    26          26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深圳市晟展劳
      深圳专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2             务派遣有限公                         无    28          28
        用车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司
      芜湖瑞   芜湖旺胜人力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3                                                  无   22-25      22-25
        江       资源公司     辅助工作     辅助工
               深圳市晟展劳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4             务派遣有限公                         无   20-27      20-27
                              辅助工作     辅助工
      中集江       司
        门     深圳市超级蓝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5             领网络科技服                         无   20-27      20-27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务有限公司
               山东圣邦人力
      中集东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6             资源股份有限                         无    25          25
        岳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河南劳学人力
      洛阳凌                  生产车间   车间临时
17             资源服务有限                         无    22          22
        宇                    辅助工作     辅助工
                   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均由各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并综合考
虑用工人数、期间、地点、岗位等因素后协商确定,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平均时
薪接近于相同或相似岗位正式员工的平均时薪。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均持有有效的


                                   3-3-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说明发行人底盘的防钻撞装置的生产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生产标
准,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相应处罚

    根 据 境 外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文 件 , Vanguard 及 CIMC INTERMODAL
EQUIPMENT, LLC.生产的底盘的防钻撞装置的生产安装符合相应的生产标准,
报告期内,未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相应处罚。

2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更新

    2.1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1) 披露截至落实函回复日,中集集团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最
新进展情况、仍需履行的后续程序,前述股权变动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以及预计完成的时间。

    如《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所披露,根据中集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
布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交割完成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中远工业、
长誉、Broad Ride Limited、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 向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子公
司深圳资本(香港)转让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交
割,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合计持有中集集团 29.74%股权,
成为中集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2.2   问题 5.关于独立性

    请发行人:(2)披露共有专利系发行人自行投入资金、人员研发的情况下,
将中集集团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登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披露双方对共有专利的收益划分、授权使用等权属划分安排,中集集团作为共
有所有权登记人避免对发行人的资产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措施。

    中集集团已陆续将既往申请的部分共有专利转让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名下。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中集集团之间共有专利共计仅 7 项,正
在办理变更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的手续。




                                  3-3-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继续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
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的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炯                                        麻云燕



                                                    __________________

                                                           林晓春



                                                    __________________

                                                           王翠萍



                                                    __________________

                                                           梁晓华




                                                      年      月      日




                                  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