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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6-2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
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
简称“《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1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
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6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
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6月22日(T-5日)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电子平台(网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
证券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
情链接内的“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
证明及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1)请下载
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
平台“下载模板”;(2)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3)除承诺函外其他
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
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4)请投资者及时
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
会;(5)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
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资者
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


                                   3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2.4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
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1年6月16日(T-9日)的资产规模。联席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中集车辆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特别提示一: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
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http://eipo.szse.cn/)内如实填
写截至2021年6月16日(T-9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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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
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
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中集车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

                                    5
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
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
作日内完成缴款。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6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
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连人士”)配售发行
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
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八、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
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2021年6月18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收盘价为7.94港元
/股。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
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8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9 号文予以注册。股票简称为“中集
车辆”,股票代码为“30103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
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集车辆所处
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6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12.52%,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1,7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78.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
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4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536.4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9
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通知》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
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
公告》”)。

                                     10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
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
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2021 年 7 月 1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集车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集车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9 号文予以注
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集车辆”,股票代码为“3010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12
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海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以下简称“海通创投”),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25,26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2%。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1,7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78.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13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
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14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536.4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投
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T-6 日             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6 月 21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6 月 22 日(周二)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周三)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6 月 24 日(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6 月 28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6 月 29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6 月 30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1 年 7 月 1 日(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周五)   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021 年 7 月 5 日(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15
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
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
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
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者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初步
询价日当日收盘价)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
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       15:00-17:30                电话或视频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
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
礼券。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
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
息参阅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6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他战略投资
者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78.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
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
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实施跟投。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海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
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17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海通创投的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规模有关,海
通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海通创投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作出调整。战略投资
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
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予以明确。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②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需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附有生效条件
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公布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
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
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
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
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
差额。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18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海通创投,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联席主
承销商将公开披露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

    战略投资者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承销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通知》、《配售细则》、《投资
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

                                      19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②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④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
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⑤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
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20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
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⑥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⑦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
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
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
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

                                     21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
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⑩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配售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
除外。

    (7)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
材料及在海通证券电子发行平台填写的相应的资产规模。

    (8)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
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
                                    22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
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中集车辆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资质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的
“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
材料。所有拟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资
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219622、
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网下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6 月 21
日(T-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
接听咨询电话。
                                         23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
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同时提
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
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
屏)。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
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创业板”;(2)请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
相关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资产证明外其
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
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投资者
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
提交机会;(6)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总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
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
提供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24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
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并通
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
初步询价。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报价单后,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 3 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
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25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6,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
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
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6,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
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26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

    (7)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6、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7、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27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28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
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5)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
                                    29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或者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初步询价日当日收盘
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5,2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
发行时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52%。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9:30-15:0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
参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


                                     30
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申购
单信息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
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批量申购,批量申购文件上传成功后,已经提
交的申购全部被清除,将以最新提交的申购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配售后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
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
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持有的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31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T-2 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
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32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
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 的股份无需扣除。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T+1 日)在《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
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比例配售,原
则如下: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
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33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
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投资者配售时,
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在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
行。
       5、网下比例限售

                                       34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十、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中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8:30-
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
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中集车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
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
                                    35
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
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其他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T-4 日)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36
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7 月 5 日(T+4 日)(若推
迟发行,则为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578.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37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股票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
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38
十三、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伯良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联系人:李志敏
     电话:0755-26802598
     传真:0755-26692707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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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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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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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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