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34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
民主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
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
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麦伯良先生(董事长)、李贵平先生(执行董事)、曾邗先
生(非执行董事)、王宇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波先生(非执行董事)、黃海澄
先生(非执行董事)
    2、独立非执行董事:丰金华先生、范肇平先生、郑学启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近三年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未低于
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郑学启先生(主席)、丰金华先生、范肇平先生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黄海澄先生(主席)、王宇先生、曾邗先生、范肇平先
生
     薪酬委员会:范肇平先生(主席)、曾邗先生、丰金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丰金华先生(主席)、麦伯良先生、范肇平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王静华女士(监事会主席)、李晓甫先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宋延文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自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
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近三年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王静华女士被选举为第二
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
效。
       三、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曾北华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
司非执行董事,曾北华女士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曾北华女士通过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A股
股份约1,011.73万股,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一)。
    公司对曾北华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震环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洪庆先生在
本次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刘震环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震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需遵守的股份锁定承诺。
    刘洪庆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中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刘洪庆先生通过深圳市龙源
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约73.85万股,离任后将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二)。
    公司对刘震环先生、刘洪庆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曾北华女士股份锁定承诺

    曾北华女士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收盘价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 A 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前述限制以及《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 A 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
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七、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二:刘洪庆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刘洪庆先生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以及《公
司法》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三、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五、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