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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2021年度中期A股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1-044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中期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

为:2021年11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1月9日。

     H 股股东的股息派付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股息派付安排请见公司2021

年9月3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派

发2021年度中期特别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中期特别股
息分配的预案》: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7,600,000 股。本次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每 1 股分派现金
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5,280,0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现金股
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 A 股及港股通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
司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后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有关汇率中间牌价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2021 年度中期特别股息分配的预案》的董事会
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中期 A 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数,向 A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
币 3.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1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王宇先生、董事李贵平先生、离任董事曾北华女
士,除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敏女士、叶剑峰先生、蒋启文先生、孙春
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A 股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66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 楼 1804 室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