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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1、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服
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双方拟签署的《贷款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风
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
风险管理状况。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风
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其酬金建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补选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贺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其具备履行非执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贺瑾先生的酬金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其酬金建议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