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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2021年度A股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2-05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
日为:2022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9日。
     H股股东的股息派付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股息派付安排请见公司2022
年6月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派
发2021年末期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5
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
2022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600,000股。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
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3,5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
人民币向公司A股及港股通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
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
汇率中间牌价确定。
    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90,736,000元(含税),向H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2,784,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数,向 A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王宇先生、董事李贵平先生、离任董事曾北华女
士,除董事外的其他现任或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敏女士、叶剑峰先生、蒋启文
先生、孙春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 A 股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46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