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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2-077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控股子
公司合称“车辆集团”或“本集团”)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
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麦伯良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免除李志敏女士车辆集团副总裁职务的提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免除李志敏女士车辆集团副总裁职务,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李志敏女士仍在本公司任职其他职务。为便于李志敏女士时间及精力分配,
更好履行其在公司的其他职务,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对其做出免职决定,该决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截至本公告日,李志敏女士通过深圳市龙源港城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约178.30万股。李志敏女士将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李志敏女士股份锁定承诺

    李志敏女士就公司 A 股发行上市涉及的 A 股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 A 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收盘价低于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 A 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A 股发行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前述限制以及《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 A 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自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
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七、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