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9-13  

                        股票简称: 上海艾录                         股票代码:30106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ilu Package Co.,Ltd.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录”、“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41,027,339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468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
素:

       (一)客户开拓和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工业用纸包装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服务能力等均存在较高
的要求,若公司无法充分挖掘下游市场需求,因外部环境影响境外客户开拓受阻,
又或者不能通过产品袋型、性能升级拓展新应用领域,则可能出现新增客户不达
预期,公司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由于竞争对手报价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
此外,客户对产品工艺、材质、设计等定制化需求日益丰富,若公司在管理、研
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不能相应优化,则存在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导致
现有客户流失的风险。




                                      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用纸包装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75%以上,
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工业用纸包装市场竞争激烈,若公司竞争对手通过改善
工艺设备、技术水平从而提供质量更好的产品、进行较为激烈的价格竞争,或下
游客户出于分散化采购的需求,降低现有供应商集中度,则存在对公司减少采购
的可能。
     2020 年,公司复合塑料包装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8.54%,是
公司重要的收入增长来源。复合塑料包装市场方面,随着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产品
的持续热销,相关包装需求也有望持续扩大,吸引较多包装服务商尝试进入复合
塑料包装业务领域。同时,由于奶酪棒市场系乳制品行业中相对较新的业务领域,
若市场容量的扩张不达预期,竞争对手的涌入会导致供需失衡,市场竞争或将进
一步加剧。
     除上述因素外,子公司锐派包装和艾鲲新材料经营的新业务尚处于发展期,
与国外知名品牌相比,品牌影响力和技术实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随着相关市场竞
争的加剧,存在业务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功能性、
美观度、增值服务等定制需求的日益丰富,公司若不能及时提升自身产品水平、
响应市场需求,将面临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和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工业用纸包装、智能包装系统的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未来公司能否保持
较强的创新能力,或能否在包装行业中维持核心技术的优势地位,仍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同时,虽然由于复合塑料包装产品系面层膜、PS 膜和 EVOH 膜三层特
殊材料复合而成,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但若因产品配方、生产技术的不慎外泄,
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相关业务领域,则将对公司业绩的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同
时,公司也不排除未来核心技术发展速度不及行业技术变革速度,导致现有产品
竞争力下降、客户需求减少的情形。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纸张、塑料粒子、PE 膜和胶水等,主要原材
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例一直维持在 75%以上,其中工业用纸包装中的原纸占


                                   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各期原材料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48%、79.73%和 77.63%。原纸主要应用于工业
用纸包装产品的生产,其市场价格波动系导致工业用纸包装产品毛利率变动的核
心因素之一。在原纸等核心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提升的情况下,若公司备货原材
料已消耗完毕,则产品单位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公司无法扩大销售规模并提升
产品附加值,生产成本提升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导致的产能扩大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落地,将带动公司工业用纸
包装产品和复合塑料包装产品产能进一步扩大,但公司定制化生产的过程中存在
较多的调机、换单、清洗等准备步骤,现有产能利用率尚不饱和,若未来公司产
品销售无法保持预期增长速度,则募投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或将会导致新增产能
过剩,降低公司整体的资产周转效率;同时,由于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在不同月份
并非均匀分布,若某些月份的订单量较少,公司产能利用率将会相应下降,同样
会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出现不达预期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工业用环保纸包装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复合环保包
装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
程中,工程进度、产品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大幅
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40%、29.68%和 33.94%。在包装产品
结构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或将随之波动。如果
主要竞争对手采取比较激进的价格策略,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亦或原材料价
格波动较大,公司不能保持较好的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和客户服务能力等,公司
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为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非核心生产环节的生产成本,将部分淋膜、


                                   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PA 膜印刷、铝箔加工等非核心物料加工工序交由第三方外协厂商完成,同时锐
派包装采用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存在较多外购部件,若未来公司无法对外协加工和
外购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测,则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
带来不利影响。

       (九)食品安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食品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由于公司相关原材
料品种较多、生产控制过程复杂、食品级产品的质量检测要求较高,若在采购、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质量管理失误,将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风险,
对人体带来一定的危害进而影响发行人的信誉、产品销售及业绩。

       (十)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
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65%、64.05%和 51.48%,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以境内
外纸厂、进口原纸贸易商、PE 膜及 PE 粒子供应商为主,如出现个别供应商无法
继续供应原材料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或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7,157.79 万元、10,919.92 万元和
12,285.01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11%、16.95%和 15.86%。
公司境外销售地区分布较为分散,主要出口国包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
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日本、印度、新西兰等地。若上述主要海外国家的政治、
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经济形势恶化,我国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
我国与上述国家之间发生贸易争端等,将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
响。

       (十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240.63 万元、15,636.10 万
元和 22,650.47 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38.59%、30.29%和 36.65%,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
在一年以内,但若某些客户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将对公


                                        6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8.35%、9.12%和 15.1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76,527.84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
间,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则公司或将存在净
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四)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879.03 万元、14,437.68 万元
和 19,208.40 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余额随
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张,存货可能同步增加,
在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的存货或将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

     (十五)所得税政策变动风险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海艾录获得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共同认定的 GR202031001815 号《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2019 年 10 月 8 日,艾鲲新材料获得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共同认定的 GR201931000284 号《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来不再符
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六)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 13%、16%及 17%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
策,如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
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7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11%、16.95%
和 15.86%,未来公司仍将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业务。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人民币汇率走势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十八)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可能造成的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相关政策的
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因多种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虽然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
例较小,但公司有被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门处罚或追缴的风险。




                                    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1]2360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上海艾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上海艾录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海艾录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0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391,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41,027,339 股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上海艾录”,
证券代码为“30106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3、股票简称:上海艾录
       4、股票代码:301062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39.18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85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1,027,339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9,364,461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拟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4,800,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9.90%,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艾录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                                 2021 年 2 月 24 日
         成立时间                                 2021 年 2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
        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人员的姓名、职务、拟认购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缴纳金额
 序号         员工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万元)
   1           陈安康            总经理                 49.17%              1,584.00
   2              张勤          副总经理                 7.71%                249.00

   3           陈雪骐          副总经理、                4.38%                141.00
                               董事会秘书
   4           马明杰           副总经理                 3.75%                121.00
   5           徐贵云           副总经理                 3.13%                101.00
   6           陆春艳          财务负责人                4.38%                141.00
   7           卢晓贤           销售总监                 3.13%                101.00
   8           曹屹平           技术总监                 3.13%                101.00
   9           戴卫纲           设备总监                 3.13%                101.00
  10              沈莲          采购总监                 3.13%                101.00


                                           1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缴纳金额
 序号         员工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万元)
  11           张文辉             首席信息官                 3.13%                        101.00
  12            邵军            技术服务部经理               3.13%                        101.00
  13           卢晓萍            高级销售经理                5.00%                        162.00
  14            吴叶             高级销售经理                3.75%                        121.00
                        合计                              100.00%                       3,226.00
注 1:本资管计划缴纳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
意向”。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
意向”。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2,672,66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前已发行股份

陈安康                           134,703,476           33.6429% 2024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文振宇                            26,255,736            6.5575%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1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陈曙                                19,458,108            4.8598%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滁州东证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        16,995,000            4.2446%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业(有限合伙)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6,156,816            4.0353%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合伙)

宁波汇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130,052            3.2793%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合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20,822            2.7525%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上海伟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0,949,400            2.7347%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有限合伙)

高慧红                              10,038,000            2.5070%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张勤                                 9,929,436            2.4799%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29,000            1.0812% 2024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陈雪骐                                   1,000            0.0002% 2024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其他股东                            78,924,954           19.7080%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小计                351,891,800           87.8829%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中信证券艾录股份员工参与创业
                                     4,800,000            1.1988% 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4,800,000            1.1988%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有限售期                2,672,661            0.6675% 2022 年 3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24,032,339            6.0022% 2021 年 9 月 14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6,995,000            4.2446% 2021 年 9 月 14 日

               小计                 43,700,000           10.9143%

               合计                400,391,800            1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639 号”审计报告》(招股
书第八章),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753.90 万元、10,748.74 万元,均为
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1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Ailu Package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5,189.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安康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14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4年4月11日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88号
邮政编码                   201508
互联网网址                 www.ailugroup.com
                           机器人灌装设备、塑料制品、塑料软管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
                           售,高分子环保复合包装纸袋、复合袋的研发、设计、制造和
                           销售,纸张、胶粘剂、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
经营范围                   (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包装设
                           计,包装印刷,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及智能包装系统的研
                           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
                           已由国内领先的工业用纸包装公司,成长为一家工业用纸包装
                           与消费包装产品皆备的软体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巴
主营业务
                           斯夫(BASF)、陶氏(Dow)、沈阳化工、妙可蓝多、伊利、
                           雀巢(Nestle)、菲仕兰(Friesland)、立邦、东方雨虹、圣戈
                           班(Saint-Gobain)、嘉吉(Cargill)等国内外知名工业及消费
                           类企业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所属行业                   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
                           业”(分类代码为C22)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证券法务部
负责部门
董事会秘书                 陈雪骐

电话                       021-57293030
传真                       021-57293096
电子信箱                   info@ailugroup.com




                                           1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本持股比
                                    日期     (股)     (股)     (股)              券情况
                                                                              例(%)
                                  2020.5.20-
 1      陈安康 董事、总经理                  134,703,476      -   134,703,476          38.28   无
                                  2023.5.19
                                  2020.5.20-
 2       张勤    董事、副总经理                 9,929,436     -     9,929,436           2.82   无
                                  2023.5.19
                 董事、副总经理、 2020.5.20-
 3      陈雪骐                                        1,000   -           1,000    0.0003      无
                 董事会秘书       2023.5.19
                                  2020.5.20-
 4       陈曙    董事                          19,458,108     -    19,458,108           5.53   无
                                  2023.5.19
                                  2020.5.20-
 5      王之琦 董事                               -           -       -            -           无
                                  2023.5.19
                 董事、财务负责 2020.5.20-
 6      陆春艳                                    -           -       -            -           无
                 人             2023.5.19
                                  2020.5.20-
 7      俞丽辉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0-
 8       陈杰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0-
 9      殷庆元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0-
 10     阮丹林 职工代表监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0-
 11     钱慧浩 监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0-
 12     胡军林 监事                               -           -       -            -           无
                                  2023.5.19
                                  2020.5.25-
 13     徐贵云 副总经理                           -           -       -            -           无
                                  2023.5.19
                                  2020.5.25-
 14     马明杰 副总经理                           -           -       -            -           无
                                  2023.5.19




                                                  1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艾录的控股股东为陈安康。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陈安康直接持
有公司 134,703,476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38.28%,陈安康未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陈安康,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长
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获 HACCP 内审员证,身份证号为
3102281964******10。1984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
任副总经理助理;1992 年 10 月至 1998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金山
工程公司,任副总经理助理;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就职于上海利顿建设
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丽顿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上海久辰化工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艾录有限,任总经理;
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艾录有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艾录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就
职于上海艾录,任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艾录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安康及陈雪骐。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陈安康直
接持有公司 134,703,476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38.28%,陈安康未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陈雪骐系陈安康之女。报告期内,陈雪骐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会
秘书及副总经理。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陈雪骐直接持有公司 1,000 股股
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0.0003%,陈雪骐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两人合计持有
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38.28%。
     陈雪骐,女,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
份证号为 3102281990******21。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就职于艾录有限,
历任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物流部经理、行政部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艾录,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宗越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
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历任上海艾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16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为 35,189.18 万股。本次发行上市预计向公众发行
       不超过 4,85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数为 40,039.18 万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陈安康                        134,703,476 38.2798             134,703,476 33.6429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文振宇                            26,255,736    7.4613         26,255,736    6.5575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陈曙                              19,458,108    5.5296         19,458,108    4.8598                       无
                                                                                      个月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              16,995,000    4.8296         16,995,000    4.24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无

                                                         17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                          (%)
有限公司-滁州东证瑞                                                                      个月
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6,156,816      4.5914           16,156,816    4.0353                       无
中心(有限合伙)                                                                          个月
宁波汇旌股权投资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3,130,052      3.7313           13,130,052    3.2793                       无
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20,822      3.1319           11,020,822    2.7525                       无
                                                                                          个月
上海伟旌企业管理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0,949,400      3.1116           10,949,400    2.7347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高慧红                            10,038,000      2.8526           10,038,000    2.5070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张勤                                 9,929,436    2.8217            9,929,436    2.4799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29,000    1.2302            4,329,000    1.0812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陈雪骐                                  1,000     0.0003                1,000    0.0002                       无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网下限售股份                                 -           -          2,672,661    0.6675                      无
                                                                                          个月
中信证券艾录股份员工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           -          4,800,000    1.1988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其他股东                          78,924,954 22.4288               78,924,954 19.7119                         无
                                                                                          个月
              小计              351,891,800       100.00          359,364,461 89.753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41,027,339 10.2468 无                             无
              小计                           -           -         41,027,339 10.2468 -
              合计              351,891,800       100.00          400,391,8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40,983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陈安康                134,703,476         33.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文振宇                 26,255,736          6.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      陈曙                   19,458,108          4.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滁
 4      州东证瑞成股权投       16,995,000          4.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
 5      投资中心(有限合       16,156,816          4.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伙)
        宁波汇旌股权投资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13,130,052          3.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7                             11,020,822          2.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公司
        上海伟旌企业管理
 8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10,949,400          2.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伙)
 9      高慧红                 10,038,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张勤                    9,929,436          2.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268,636,846          67.09                -
       注: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0%。

       (一)投资主体及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
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1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
投资者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8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9.90%,初始战
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42.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证券艾录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艾录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3,226.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缴纳金额
 序号         员工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万元)
   1           陈安康               总经理           49.17%          1,584.00
   2            张勤               副总经理           7.71%            249.00

   3           陈雪骐            副总经理、           4.38%            141.00
                                 董事会秘书
   4           马明杰              副总经理           3.75%            121.00
   5           徐贵云              副总经理           3.13%            101.00
   6           陆春艳            财务负责人           4.38%            141.00
   7           卢晓贤              销售总监           3.13%            101.00
   8           曹屹平              技术总监           3.13%            101.00
   9           戴卫纲              设备总监           3.13%            101.00
  10            沈莲               采购总监           3.13%            101.00
  11           张文辉            首席信息官           3.13%            101.00
  12            邵军           技术服务部经理         3.13%            101.00
  13           卢晓萍           高级销售经理          5.00%            162.00
  14            吴叶            高级销售经理          3.75%            121.00
                        合计                         100.00%         3,226.00
注 1:本资管计划缴纳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2.11%,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0.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0.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2.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1.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5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8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9.90%,初始战略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42.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和《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176.02841 倍,
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即 874.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0.5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99.5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总量 38.89%。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973,88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1,118 股。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6,70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21,118 股,包销金额为 69,900.58 元,包销比例为 0.043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05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12.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5,340.93 万元。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3,628.30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826.99
律师费用                                                                 408.0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47.1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0.45
                    合计                                                5,340.93
               每股发行费用                                                0.10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12.57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18 元/股(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776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0639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
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6 月的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师
报 字 [2021] 第 ZA15254 号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1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
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121924001210704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3677018800019737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36770188000197288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3873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
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工业用环保纸包装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复合环保包装新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智慧工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26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颢頔、秦成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7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联系电话                   021-20262078
传真号码                   021-20262344
保荐代表人                 欧阳颢頔、秦成栋
联系人                     欧阳颢頔、杨可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上海艾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
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欧
阳颢頔、秦成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2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欧阳颢頔: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
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浙江大元泵业首发,浙江爱仕达定向增发、孚日股份可转债、
上海新阳半导体定向增发、汤臣倍健定向增发等项目。
     秦成栋: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
责或参与了申能股份增发、中化国际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信银行 A+H 上市、
建设银行 A 股首发、山西证券改制及首发、美的电器增发及定向增发、苏宁电
器定向增发、永辉超市改制首发及再融资、飞科电器改制及首发、汤臣倍健再融
资、美的集团再融资等项目、利群百货改制及首发和拉夏贝尔 A 股首发等项目。




                                   3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二)股份减持和买卖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
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
卸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
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
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
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
情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3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如本人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
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公司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
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
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三)其他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股份变动另有规定的,
本人将一并遵照执行。”
     2、文振宇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二)股份减持和买卖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
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
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本人不会在买入
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为前提:(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如本人计划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
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公司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本
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
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三)其他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股份变动另有规定的,
本人将一并遵照执行。”
     3、陈曙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二)股份减持和买卖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
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卸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会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行
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情况下,以及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
形为前提:(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
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公司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


                                   3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
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三)其他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股份变动另有规定的,
本人将一并遵照执行。”
     4、东方证券与东证瑞成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机构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机构将同等遵守上述承
诺。
     (二)股份减持和买卖
     1、就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机
构不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
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本机构不会在
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易。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本机构减持公
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为前提:(1)本机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机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




                                   3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时:如本机构计划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
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公司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
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机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机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
受让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本机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
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三)其他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机构买卖公司股票及股份变动另有规定的,
本机构将一并遵照执行。
     以上承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受理之日生效且不可撤销。除已明
确适用条件的之外,承诺内容不因本机构在公司的股东地位的变化而失效”
     5、中信证券的承诺
     对于中信证券申报前六个月内自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 300 万股,中信证券承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信证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2022 年 3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
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
增加的股份,中信证券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6、张勤的承诺


                                   36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股份锁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将同等遵守上述承诺。
     (二)股份减持和买卖
     1、就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
排除于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的可能,但每年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能够实现减持的最高额,且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发布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价格相
应调整)。
     2、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卸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公司股票。
     3、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会
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进行卖出交易,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进行买入交
易。
     4、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应以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为前提:(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股票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


                                   37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份除外),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公司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以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
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向单个受让
方的转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此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上述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三)其他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股份变动另有规定的,
本人将一并遵照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非因不
可抗力因素导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情况,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3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
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
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
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
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发行人将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安康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安康、实际控制人陈雪骐将自股价稳定


                                   3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
额(扣除历次已增持金额)的 15%,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
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0%,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按照将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按照将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4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
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
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发行人的承诺

     1、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
增持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
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
况报告。
     3、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
顺延 N 个交易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
红税后金额(扣除历次已增持金额)的 15%,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4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
的 10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
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
况报告。
     3、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
顺延 N 个交易日。

     (四)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
增持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承诺人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
     3、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
顺延 N 个交易日。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节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及“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回和股份买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4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公司将统筹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速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2、持续加大技术研发进度,提升核心研发实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从而
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加强现有客户合作和新客户拓展,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以满足主要客户的
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7、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
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上海艾录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海艾录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本人将督促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而制定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
大会中以本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作出的承诺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如下,并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已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和遵守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在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尽最
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的内容系公司
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
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作出的承
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如下,并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和遵守以下约束措
施: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4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
成相关承诺事项。
     五、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八、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本所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律师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义务而导
致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


                                   46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失。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如下,并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已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和遵守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在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尽最
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的内容系公司
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
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如

                                    47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并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和遵守以下约束措
施: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
成相关承诺事项。

     五、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八、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承诺
如下,并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和遵守以下约束措
施:


                                    4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
成相关承诺事项。

     五、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八、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安康和陈雪骐、控股股东陈安康、
发行人的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同业
竞争的承诺,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承诺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不利用
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或影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系
亲属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系
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

     (二)文振宇

     “1、承诺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不利用
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或影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系
亲属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系
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

     (三)滁州东证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承诺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不利用
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或影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承诺人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产、开发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承诺人亦将继续不生产、不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
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
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5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
施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

     为规范和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公司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出具了关联交易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人期间,承诺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
少承诺人、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承诺人或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因承诺人或与承诺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对方任职而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的法人或组织与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签订或督促签订交易协议,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确保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
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不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和利润,不会自行或通过
所控制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也不会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在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与承诺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将予回避,承诺人的
关联方同时持有公司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的,承诺人将提示和督促其同等地于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文振宇

     “1、在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人期间,承诺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
少承诺人、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承诺人或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因承诺人或与承诺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对方任职而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的法人或组织与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签订或督促签订交易协议,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确保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
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不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和利润,不会自行或通过
所控制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也不会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在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与承诺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将予回避,承诺人的
关联方同时持有公司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的,承诺人将提示和督促其同等地于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三)滁州东证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在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承诺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承诺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签订或督促签订交易协议,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确保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

                                   52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承诺人不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和利润,不会自行或通过
所控制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也不会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在承诺人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大会对与承诺人具有关联关系
的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将予回避,承诺人的关联方同时持有公司股份或
担任公司董事的,承诺人将提示和督促其同等地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履行回避
表决义务。”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发行人 432.90 万股股份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
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已履行内部批准手续,本次发行

                                   5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已依法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具备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
质条件;公司聘请具备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具体
负责保荐工作;公司本次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54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