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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
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0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5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53,409,303.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25,696.85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1年9月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9月24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名称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用环保纸包装
1                                       121924001210704                                   94,390,779.20
     上海    上海金山支行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艾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复合环保包装新材
2                                       36770188000197370                                 28,964,220.80
     包装    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                                       36770188000197288           超募户                0
     有限    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智慧工厂信息化升
4                                       31050169360000003873                              0
             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级改造项目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25,696.85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及已用

     自有资金支付尚待置换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增

     值税影响。

     2、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2.57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1,147.98万元,公司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超募户”无实际用途,公司未就该账户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拟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
     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颢頔、秦成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