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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中信证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艾录(301062)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颢頔                    联系电话:021-20262092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成栋                      联系电话:021-202620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事项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8、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关于房屋租赁瑕疵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3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

                               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


                                        4
                 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

                 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颢頔                      秦成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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