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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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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经
营情况,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
等因素,进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的方式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具备条件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应当充分披露具体原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但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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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规划周期、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
                                   3/4
亦同。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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