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8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
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经审阅,该《预案(修订
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
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1/4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经
审阅,该《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
风险能力,同时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
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经审阅,该《规则(修订稿)》

                                  2/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组织和行为,界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规则(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丽辉                        h


                 殷庆元                        h


                 陈   杰                       h




                                                       2023 年 3 月 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