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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
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1)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
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
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
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信规模适度,保障措施合理,对公司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担保事宜均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需
求相关,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审议 2023 年度担保总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
司未来业务开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上市公
司构成不利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可以合理控制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及 2023 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作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
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同
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
本次会议中尚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丽辉                        h


                 殷庆元                        h


                 陈   杰                       h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