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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艾录: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杰)2023-04-26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年度本人通过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建议
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5%或以
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为现场会议,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陈杰         7           7         4         3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
更正等事项提出意见。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评价
并对拟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计报酬情况进行了合规性审查。
(三)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
行建议并监督,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 2022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
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获取了能够帮助做出独立
判断的相关信息。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聘任审计机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关键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8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5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53,409,303.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125,696.85 元。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681.5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1,383.53 万元,共计 11,065.03 万元。本人参照募集资金的置换及使用台
账查询了相对应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等原件,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
规行为;不存在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销户。
(二)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暨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现金 1,000 万元受让李海春持有的上
海琥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6667%的股权。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自有现金 2,900
万元人民币受让茅迅毅持有的茅迅毅持有的上海合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25%
的股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艾创包装增资人民币 8,5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继续以自
有资金向艾创包装增资人民币 7,300 万。
    经审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产品生产及研发协同发展。
(三)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2 年预计薪酬情
况》的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个
人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正。
    3、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事项
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五、总结及展望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
良好的沟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独立董事:陈杰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