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监事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确认函 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 事,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现就招股说明书 确认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监事,谨此确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信息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承诺与 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发行人的监事,谨此确认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书面或口头信息。若所 提供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承诺与发行人对接收信息 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一凡 施小玲 蒋伟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