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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锅股份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9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83,953.38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678.40 万元,低于《张家港海锅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术改造项目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                                26,000.00         26,000.00           15,670.00
         精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3,000.00             1,008.4
            合计                   45,000.00         45,000.00           32,678.4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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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5、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
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
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
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3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锅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海锅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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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骆廷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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