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盛天宇先生、赵玉宝先生、李欣先生、李建先生、杨华女士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天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赵玉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李欣先生担任公司销售总监、李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杨华女士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东 方世南 顾建平
2022 年 1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