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3-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
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同意注册,张家
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3,1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84,24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9,970,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68%;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4,269,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3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089,3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32%,限售
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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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
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
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9,39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89,3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3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089,361 1.2932% 1,089,361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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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占比
(股) (股)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70,639 23.7068% 1,089,361 - 21,060,000 25.00%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69,361 76.2932% - 1,089,361 63,180,000 75.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089,361 1.2932% - 1,089,361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3,180,000 75.0000% - - 63,180,000 75.00%
三、总股本 84,240,000 100.0000% - - 84,2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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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骆廷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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